杭州互聯網法院自掛牌以來, 受理了許多名人糾紛案件, 有公益事業名人, 有影視圈各路明星等. 近日, 又有一位影視大咖走進了杭州互聯網法院, 他就是劉德華.
劉德華起訴的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是肖像權, 姓名權侵權糾紛. 10月23日, 杭州互聯網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將擇日開庭審理.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給我一杯忘情水, 換我一生不流淚. ' 上世紀90年代, 劉德華的一曲《忘情水》紅遍大江南北, 直到現在, 這首歌依然膾炙人口.
然而, 正是因為這首與 '水' 有關的歌, 劉德華被某些做淨水器的企業盯上了.
在網上搜索 '劉德華, 淨水器' , 立馬就會跳出不少品牌淨水器的圖片和介紹, 而且標題十分顯眼: '香港天皇巨星劉德華代言上市企業品牌共用水機. '
在廣告圖片中, 劉德華身穿西裝, 面帶微笑, 半身照旁還有他的簽名, 一眼看去, 會想當然地認為, 劉德華就是該品牌的代言人.
有了天王巨星 '坐鎮' , 廣告效果自然不錯, 除了在網上大量傳播, 這一淨水器還上了某知名媒體的頭條.
不過, 劉德華的經紀公司很快也注意到了這則廣告.
早在2016年7月, 劉德華的經紀公司 '亨泰寰宇有限公司' 就公開發布了兩封聲明函, 否認了劉德華代言淨水器一事.
聲明函中提到, 劉德華從未而且無計劃代言淨水器及淨水器相關產品事宜, 並且沒有授權任何公司, 個人在淨水器等相關產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 姓名或簽名, 市場, 網路, 媒體上出現的相關宣傳及報道均為杜撰的虛假廣告與不實新聞.
經紀公司還表示, 對於上述侵權行為, 公司將進行調查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儘管如此, 近年來, 依然有做淨水器的公司 '我行我素' , 繼續使用劉德華的照片和簽名打廣告.
終於, 劉德華一紙訴狀, 將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認為, 原告系從事演藝事業超三十年, 享譽內地, 港澳台地區, 甚至全球的演員及歌手, 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極高聲譽和商業價值. 被告以營利為目的, 在未經原告許可, 授權的情況下, 擅自在產品和包裝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 簽名, 損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經濟利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未果, 故訴至法院.
劉德華提出了四個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權行為, 並賠償原告肖像使用費等損失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2.請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認可的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報紙及今日頭條, 被告官方微博, 被告官方微信公眾號等網站首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
3.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公證費共計人民幣1萬元;
4.請求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