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自挂牌以来, 受理了许多名人纠纷案件, 有公益事业名人, 有影视圈各路明星等. 近日, 又有一位影视大咖走进了杭州互联网法院, 他就是刘德华.
刘德华起诉的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是肖像权, 姓名权侵权纠纷. 10月23日, 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将择日开庭审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给我一杯忘情水, 换我一生不流泪. ' 上世纪90年代, 刘德华的一曲《忘情水》红遍大江南北, 直到现在, 这首歌依然脍炙人口.
然而, 正是因为这首与 '水' 有关的歌, 刘德华被某些做净水器的企业盯上了.
在网上搜索 '刘德华, 净水器' , 立马就会跳出不少品牌净水器的图片和介绍, 而且标题十分显眼: '香港天皇巨星刘德华代言上市企业品牌共享水机. '
在广告图片中, 刘德华身穿西装, 面带微笑, 半身照旁还有他的签名, 一眼看去, 会想当然地认为, 刘德华就是该品牌的代言人.
有了天王巨星 '坐镇' , 广告效果自然不错, 除了在网上大量传播, 这一净水器还上了某知名媒体的头条.
不过, 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很快也注意到了这则广告.
早在2016年7月, 刘德华的经纪公司 '亨泰寰宇有限公司' 就公开发布了两封声明函, 否认了刘德华代言净水器一事.
声明函中提到, 刘德华从未而且无计划代言净水器及净水器相关产品事宜, 并且没有授权任何公司, 个人在净水器等相关产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 姓名或签名, 市场, 网络, 媒体上出现的相关宣传及报道均为杜撰的虚假广告与不实新闻.
经纪公司还表示, 对于上述侵权行为, 公司将进行调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
尽管如此, 近年来, 依然有做净水器的公司 '我行我素' , 继续使用刘德华的照片和签名打广告.
终于, 刘德华一纸诉状, 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原告认为, 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 享誉内地, 港澳台地区, 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 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 在未经原告许可, 授权的情况下, 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 签名, 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 故诉至法院.
刘德华提出了四个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 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 被告官方微博, 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