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兩家醫療器械企業被國家局責令立即停產!

醫藥網10月23日訊 繼兩周前國家藥監局發布飛檢公告4家醫療器械企業全部停產後, 今天又公告兩家的飛檢結果, 同樣是全部被要求停產整改.
10月22日, 國家藥監局官網發布飛檢公告. 在《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合規檢查中, 被飛檢的兩家公司天津市維瓦登泰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億高微波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項重大缺陷, 被要求全部停產整改.
10月11日, 國家藥監局發布對4家醫療器械公司的飛檢報告, 也因4家公司都存在重大缺陷被停產整改. 不到半個月, 6家被飛檢的公司全部被停產整改.
對比9月份以前的飛檢, 一個訊號是, 國家藥監局對醫療器械GMP的監管越來越嚴格, 一些細微但是影響重大的生產缺陷均被發現, 對所飛檢的企業全部要求停產整改已不是少見多怪的事.
下附國家藥監局今天發布的兩則停產通告.
近期, 國家 藥品 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南京億高微波系統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 檢查中, 發現該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以下缺陷:
一, 設備方面
物料稱量未配置合適的稱量設備, 如倉庫1中, 變壓器物料放置方式為不包裝密集放置, 出現部分變壓器絕緣層被刮破情況, 抽選不鏽鋼條進出庫數量檢測情況, 管理人員稱用稱量法來確定, 驗證時發現不鏽鋼條因下垂到地面, 不能準確進行稱量, 不符合《醫療器械 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以下簡稱《規範》) 中 企業 應當配備適當的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的量程和精度應當滿足使用要求, 計量器具應當標明其校準有效期, 保存相應記錄的要求.
二, 設計開發方面
企業高頻手術系統雙極凝模式功率輸出從0—120W變為0—80W, 未能提供經確認的設計變更材料, 不符合《規範》中企業應當對設計和開發的更改進行識別並保持記錄的要求.
三, 生產管理方面
現場核實高頻電刀 (編號16121506) , 企業未能提供相關生產檢驗記錄, 無法追溯, 不符合《規範》中每批 (台) 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 並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四, 質量控制方面
企業未能嚴格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出廠檢驗規程及檢驗, GB9706.4中要求高頻漏電流測試負載電阻200歐姆, 測試電阻200歐姆, 線間距50cm, 檢測人員操作用負載電阻400歐姆, 測試電阻200歐姆, 線間距25cm進行測試, 生產過程中抽查電纜耐壓試驗, 操作規程要求10s升到1000V, 保持1min; 實際是20s升到1000V, 保持40s, 在成品檢驗中, 高頻漏電流測試要求10s升到1000V, 保持1min, 實際在18s上升到4000V, 保持42s, 不符合《規範》中企業應當根據強制性標準以及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產品的檢驗規程, 並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或證書的要求.
南京億高微波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已對上述其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缺陷予以確認. 該企業上述行為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相關規定, 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整改, 對涉及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80號) 及相關法律 法規 的, 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責成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該企業評估產品安全風險, 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 應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 的規定, 召回相關產品.
待企業完成全部項目整改並經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跟蹤複查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特此通告.
近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天津維瓦登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 檢查中, 發現該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以下缺陷:
一, 機構與人員方面
企業2017年5月1日任命管代, 但其實際承擔的工作為銷售和研發, 企業未採取措施提高員工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意識, 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以下簡稱《規範》) 中管理者代表負責建立, 實施並保持質量管理體系, 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 提高員工滿足法規, 規章和顧客要求的意識的要求.
二, 設備方面
企業未配置檢測X射線阻射項目的設備, 也未委託檢測, 不符合《規範》中企業應當配備與產品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儀器和設備, 主要檢驗儀器和設備應當具有明確的操作規程的要求.
三, 設計開發方面
企業產品設計開發輸出資料未包括產品配方, 未包括產品技術要求中如下性能指標要求: X射線阻射, 拉伸粘接強度, 剪切粘接強度, 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 不符合《規範》中企業設計和開發輸出應當滿足輸入要求, 包括 採購 , 生產和服務所需的相關資訊, 產品技術要求等的要求.
四, 生產管理方面
(一) 企業工藝流程圖 (SC-SOP-01, 版次B/2017) 規定流程為: 原材料採購-檢驗-斷料-車床加工-拋光-固化-清洗-檢驗-包裝-入庫, 企業變更生產實際流程為車床加工-斷料, 未編製斷料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 抽查生產記錄 (JL-7.5-03, 玻璃纖維樁, 規格型號VIVAdental-V3, 生產批號180608) 變更生產流程為: 清洗-固化, 不符合《規範》中企業應當編製生產工藝規程, 作業指導書等, 明確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的要求.
(二) 抽查企業生產記錄 (JL-7.5-03, 玻璃纖維樁, 規格型號VIVAdental-V3, 生產批號180608) , 未記錄批數量, 工藝參數, 主要設備, 不符合《規範》中每批 (台) 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 並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五, 質量控制方面
企業產品檢驗規程未涵蓋經註冊的產品技術要求中的如下性能指標: 彎曲性能, 彎曲彈性模量, X射線阻射性能, 拉伸粘接強度, 剪切粘接強度, 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 不符合《規範》中企業應當根據強制性標準以及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產品的檢驗規程, 並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或者證書的要求.
天津維瓦登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對上述其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缺陷予以確認. 該企業上述行為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相關規定, 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整改, 對涉及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680號)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 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責成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該企業評估產品安全風險, 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 應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 的規定, 召回相關產品.
待企業完成全部項目整改並經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跟蹤複查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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