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在对某公司申报进口为 '聚乙烯再生颗粒' 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 该货物为棕色柱状塑料颗粒, 颗粒大小不一且大量粘连, 有较大固体废物嫌疑. 经鉴定, 该批货物属于我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共104吨.
进口颗粒是形势所趋 但检测标准过于宽泛宽
协会之所以出台《鉴别方法》, 主要源于去年出台 '禁废令' 之后, 国内一时间存在巨量的需求缺口, 并且邻国诸如东南亚, 日本, 韩国等国家仍可正常进口加工废塑料, 所以国内之前从事进口废塑料的企业快速开辟疆土. 但是进入以上国家的中资企业多数抱着赚快钱的心态, 仍然照搬国内粗放式的生产模式, 在环保化生产方面几无有效措施.
然而, 国内海关对进口颗粒政策无过多涉及, 部分企业将固废掺杂进再生塑料颗粒中. 海关为防止限制类固废进入国门, 每个港口对进口颗粒实行严格检测,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政策标准及经验, 导致检测时间过长, 收费过高, 企业无形中成本大幅上涨, 无论是对海关还是行业, 企业来讲均造成一定负担. 为此, 相关协会合力, 在禁废后出台了此项《鉴别方法》.
《鉴别方法》增加灰尘, 气味的检测规定
在国资企业快速投产国外市场后, 2017年下半年之后大批量进口再生塑料颗粒涌入国内市场, 但由于历年以来中国进口颗粒数量极少, 相关规定也只有协会提出的 '三个一致' 原则, 尽管后期修正为 '三个统一' (即颗粒颜色, 形态, 包装统一), 但是颗粒的检测标准仍比较宽泛, 此次有增加了对灰尘, 气味的检测规定.
此次新的检测标准中要求再生塑料颗粒形状要属于一个形态类别, 可以是圆柱形, 椭球柱形, 椭球形, 扁圆形和类球形, 其中允许有少量连粒, 连粒的长度≤30mm, 且质量百分比含量≤3%. 灰尘颜色方面要与主体系颜色基本一致.
包装上采用内衬塑料袋, 外编织袋包装, 每一包装件需要有标识, 标识上注明产品名称, 生产着名称, 地址, 产品执行标准号, 产品规格, 分类, 数量, 生产日期等. 灰尘方面要求再生塑料颗粒在水中的浑浊度≤5. 气味方面要求颗粒若明显存在有异于材料本身气味的, 需要进一步检测.
国内可进口的再生颗粒将大幅缩减
我国在全面倡导绿色生产, 循环经济的环境下, 即便禁止废塑料进口, 但现阶段再生行业以进口再生颗粒为主, 因此对颗粒仍将保持高压检测态势. 除了国内督查环境加强之外, 国外对绿色生产的诉求也在一步步升温.
诸如《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中的越南, 前几日越南总理阮春福签署27/CT-TTg号指令, 要求采取紧急措施, 加强进口和使用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管理. 旨在避免做 '代加工' 国家, 后期越南不会喂废料进口代理商颁发新证书过着延长证书期限, 只有能够证明自身有需求和能力利用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材料, 并且达到环保添加的进口企业才可以获得证书. 另外, 禁止只做初加工的废料, 限制做好的再生颗粒出口. 越南作为中国进口再生颗粒的主要来源国之一, 伴随国外生产环境收紧后, 后期可流通到国内的货源将大幅减少.
在国内步中国后尘, 遵从绿色生产之后, 补充国内需求点的重任仍将回归到国内回收方面. 在行业经历过长周期的转型阵痛之后, 可以预见的是国内将形成以政策为主导, 以回收站点为基础, 建立分拣, 加工中心, 以集群化的分拣中心及加工中心为节点, 形成废塑料回收加工利用网络和产业链条. 无论是后期出台再生塑料颗粒质量标准, 还是规范进口颗粒市场, 行业离规范化已经越来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