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 从省发展改革委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 截至去年底, 广东省建成充电桩约6万个, 截至2017年底, 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超过20万辆, 其中需充电桩充电的纯电动汽车约14.58万辆;已建成充电站约690座, 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站38座, 充电桩(不含私人充电桩)约6万个, 目前桩车比已达1∶2.4, 总体上已满足我省电动汽车充电需要.
目前广东省已建立充电设施建设月报制度, 将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市, 并将之纳入对地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 督促各地加快建设.
按照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到2020年全省建成充电站(含高速公路快充站)1420座, 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35万个,满足全省约41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珠三角地区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1∶7.
为加快推进建设进度, 省发展改革委在答复中表示, 已明确充电设施年度计划任务, 进一步压实地市主体责任. 按照规划内容和年度省政府工作要求, 将充电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市, 建立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月度报送机制, 并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政府对地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范围, 督促各地市, 省交通集团及电网公司落实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广东省对2016—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予以补贴, 其中2016—2018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标准(含国家奖补和省级补贴)按照额定输出功率, 即直流桩不高于550元/千瓦, 交流桩不高于100元/千瓦予以补贴. 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