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明确本次试点新产品为药材挖掘机, 秧苗移栽机, 电动播种机3个品目, 以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试点补贴产品由全国相关企业自愿申报. 新产品实行分档定额补贴, 植保无人飞机统一补贴标准为16000元/架.
《方案》还指出, 试点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试点资金规模: 新产品年度试点资金全省总量不超过3000万元, 植保无人飞机年度试点资金全省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 各县(市, 区), 农垦农场按不超过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 试点范围包括全省各县(市, 区), 及农垦农场.
新产品试点补贴对象为全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仅限于全省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并还要符合相关条件: 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 包括出入库登记, 专人保管, 植保作业流程, 安全飞行管控, 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 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已完成100亩以上的植保作业量.
在企业投档方面, 《方案》明确指出, 参与补贴试点机具品目生产的全国企业采用自愿申请投档, 投档成功后, 整个试点时限内有效. 符合投档要求的企业和产品, 经公示无异议后, 将导入甘肃省农机购置辅助管理系统. 同时, 《方案》还对新产品试点企业条件, 新产品试点产品条件, 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条件, 植保无人飞机技术条件有详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