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 (CertainUnmannedAerialVehiclesandComponentsThereof) 启动337调查 (调查编码: 337-TA-1133) .
早在8月30日, 美国AutelRoboticsUSALLCofBothell,Washington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 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 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 (UnmannedAerialVehiclesandComponentsThereof) 侵犯其专利权, 请求ITC发起337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定调查结束期. 除美国贸易代表基于政策原因否决的情况外,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337案件中发布的救济令自发布之日生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终局效力.
公开信息显示, 美国AutelRobotics公司其实为 '深圳道通智能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在美国设立的公司. 337调查旨在禁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 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因为美国设置337调查的目的, 是为了保护本国产业, 阻止竞争关系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 就是限制中国在美国的出口, 让美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更有竞争优势, 而一家中国公司的美国公司对中国公司发起337调查还是很罕见的.
据相关媒体报道, 道通智能与大疆之间的专利战已经打了3年多. 除了这次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发起针对大疆创新的337调查, 今年4月份, 道通智能还以其美国公司AutelRobotics之名, 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对大疆三家公司 (DJITechnologyInc., SZDJITechnologyCo.Ltd.和DJIEuropeB.V.) 提起诉讼, 称大疆侵犯了其2件美国发明专利权.
事实上, 本次发起337调查申请可以算是道通智能对 大疆 施行的一次反制措施. 早在2015年初, 大疆创新就在深圳状告道通智能侵犯了其外观专利. 但深圳中院审理认为, 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设计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大疆创新不服上告, 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2016年1月30日, 在德国纽伦堡国际玩具展, 道通智能被当地法院派出的法警持 '临时禁令' 查抄, 原因是该公司无人机产品X-Star被指涉嫌外观设计侵权, 举报者就是大疆创新.
2016年8月, 大疆以专利侵权为由, 将道通诉至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 大疆指控道通侵犯其3件美国发明专利, 和1件美国外观设计专利, 涉及多旋翼无人机的上下壳体一体化结构等, 该案至今还显示处于证据开示期. 2017年5月, 大疆创新还在华盛顿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向道通发起诉讼, 依然还是指控后者侵犯其专利, 最后该案于2018年3月被移送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 两案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