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海關查獲特大廢塑料走私案

近日, 廣東江門海關在廣東, 廣西, 雲南三地行動時, 摧毀了兩個走私洋垃圾的犯罪團夥, 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 該團夥從日本, 韓國等國購買廢塑料後, 經香港轉運泰國, 越南, 緬甸再偷運到廣東一帶銷售, 初步查證涉嫌走私廢塑料3000多噸.

據海關法專業律師介紹: 偷運入境屬繞關走私, 即通過非設關地, 未向海關申報, 秘密入境. 目前, 我國對進口廢物管理分為三種: 禁止進口, 限制進口, 非限制進口.

走私禁止進口的廢物入境構成走私廢物罪;

繞關走私限制進口的廢物, 在走私廢物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中擇一重罪處罰;

而走私非限制進口的廢物則可能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故對涉案貨物的屬性鑒別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走私禁止進口的廢物起刑點為五噸, 超過二十噸即屬 '情節特別嚴重' ;而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起刑點為二十噸, 超過一百噸屬 '情節特別嚴重' .

走私進口的廢塑料在加工生產過程中會對環境造成汙染, 其製品流入市場也將危害消費者的健康. 儘管國家明令禁止走私廢塑料, 但是, 走私團夥在利益驅使下仍然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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