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东江门海关在广东, 广西, 云南三地行动时, 摧毁了两个走私洋垃圾的犯罪团伙, 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 该团伙从日本, 韩国等国购买废塑料后, 经香港转运泰国, 越南, 缅甸再偷运到广东一带销售, 初步查证涉嫌走私废塑料3000多吨.
据海关法专业律师介绍: 偷运入境属绕关走私, 即通过非设关地, 未向海关申报, 秘密入境. 目前, 我国对进口废物管理分为三种: 禁止进口, 限制进口, 非限制进口.
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入境构成走私废物罪;
绕关走私限制进口的废物, 在走私废物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择一重罪处罚;
而走私非限制进口的废物则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故对涉案货物的属性鉴别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基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走私禁止进口的废物起刑点为五吨, 超过二十吨即属 '情节特别严重' ;而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起刑点为二十吨, 超过一百吨属 '情节特别严重' .
走私进口的废塑料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制品流入市场也将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走私废塑料, 但是, 走私团伙在利益驱使下仍然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