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機重重的海潤光伏, 雖已經等來救星, 但前途仍然難測.
9月26日, 新京報記者自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 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發布最新執行裁定書顯示, 法院經調查發現: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於江陰市××鎮璜塘××號的不動產均設立抵押且被多家法院查封, 另案處置; 機器設備多數設立抵押且已查封, 另案處置車輛已另案查封, 且未能實際控制, 無法處置. 至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調查, 未發現其它可供執行財產線索.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俗稱老賴) 名單並限制高消費.
上述事實, 有各協助執行單位出具的財產查詢回執, 調查筆錄, 視頻等證據證實.
江陰法院裁定書顯示, 申請執行人江蘇德源紡織服飾有限公司訴被執行人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一案, 無錫中院於2017年11月21日作出的 (2017) 02民初308號民事判決書已發生法律效力.
依該判決書: 一,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向江蘇德源紡織服飾有限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225011262.6及違約損失 (以283113600元為基數,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止, 以225011262.6為基數, 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 均按每日0.033%加收滯納金) 二,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前支付江蘇德源紡織服飾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費1408227元.
據悉,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申請執行人遂向無錫中院申請執行, 由無錫中院於2018年1月26日移送本院, 江陰法院於2018年2月5日立案受理.
據悉, 江陰法院將上述執行情況告知申請執行人, 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人對江陰法院的查控, 執行結果未有異議, 亦未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江陰法院裁定: 終結無錫中院 (2017) 02民初308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行程序. 待今後發現被執行人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後, 申請執行人可向本院申請恢複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 海潤光伏成立於2004年, 2012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是中國最大的晶矽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之一, 晶體矽一體化產能位居全球第七, 國內前三. 但自從去年以來, 這家老牌光伏企業陷入一系列危機.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 '公司' ) 由於2016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017年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於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報告, 公司2017年度審計報告類型仍然為無法表示意見.
5月22日, 海潤光伏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實施暫停上市的決定》 (2018【75】號) , 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自2018年5月29日起暫停公司股票上市.
海潤光伏表示, 公司總部職能部門已進一步精兵簡政, 縮減流程, 合并職能, 從原來的32個細分的職能部門調整為8個綜合部門. 在此過程中, 公司董事會免去了部分副總裁的職務, 按照 '一人多崗' 的原則, 同時鑒於公司部分的生產基地已處於停產或者半停產狀態, 公司及其下屬子公司對部分員工進行了妥善安置, 以縮減日常運營成本.
目前, 海潤光伏已經等來金主救援, 昔日與其對立的華君系捲入重來.
8月14日下午, 海潤光伏公告稱, 大股東楊懷進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 將其持有的本公司 312383022股無限售 流通股轉讓給華君實業 (中國) 有限公司, 占本公司總股本的 6.61%; 本次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271773229.00 元.
本次權益變動前, 楊懷進持有本公司股份 312383022 股, 占本公司總 股本的 6.61%, 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 本次權益變動後楊懷進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權益變動後, 華君實業 (中國) 有限公司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華君實業 (中國) 有限公司系孟廣寶所實際控制的公司.
孟廣寶是香港上市公司華君控股實控人, 華君系掌舵者, 因長期以來作風低調神秘, 被外界稱為遼寧隱形富豪. 2016年1月起, 海潤光伏開始籌劃通過定增引入孟廣寶旗下華君電力等作為戰略投資者, 但該方案去年初已經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