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重重的海润光伏, 虽已经等来救星, 但前途仍然难测.
9月26日, 新京报记者自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布最新执行裁定书显示, 法院经调查发现: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阴市××镇璜塘××号的不动产均设立抵押且被多家法院查封, 另案处置; 机器设备多数设立抵押且已查封, 另案处置车辆已另案查封, 且未能实际控制, 无法处置. 至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调查, 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俗称老赖) 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上述事实, 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 调查笔录, 视频等证据证实.
江阴法院裁定书显示, 申请执行人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无锡中院于2017年11月21日作出的 (2017) 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该判决书: 一,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25011262.6及违约损失 (以283113600元为基数,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7日止, 以225011262.6为基数, 自2017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均按每日0.033%加收滞纳金) 二,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前支付江苏德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1408227元.
据悉,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遂向无锡中院申请执行, 由无锡中院于2018年1月26日移送本院, 江阴法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受理.
据悉, 江阴法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 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对江阴法院的查控, 执行结果未有异议, 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江阴法院裁定: 终结无锡中院 (2017) 02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 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 海润光伏成立于2004年, 201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是中国最大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之一, 晶体硅一体化产能位居全球第七, 国内前三. 但自从去年以来, 这家老牌光伏企业陷入一系列危机.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由于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年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仍然为无法表示意见.
5月22日, 海润光伏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 (2018【75】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8年5月29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海润光伏表示, 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已进一步精兵简政, 缩减流程, 合并职能, 从原来的32个细分的职能部门调整为8个综合部门. 在此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免去了部分副总裁的职务, 按照 '一人多岗' 的原则, 同时鉴于公司部分的生产基地已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部分员工进行了妥善安置, 以缩减日常运营成本.
目前, 海润光伏已经等来金主救援, 昔日与其对立的华君系卷入重来.
8月14日下午, 海润光伏公告称, 大股东杨怀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312383022股无限售 流通股转让给华君实业 (中国) 有限公司,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61%;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71773229.0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 杨怀进持有本公司股份 312383022 股, 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 6.61%,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杨怀进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华君实业 (中国) 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华君实业 (中国) 有限公司系孟广宝所实际控制的公司.
孟广宝是香港上市公司华君控股实控人, 华君系掌舵者, 因长期以来作风低调神秘, 被外界称为辽宁隐形富豪. 2016年1月起, 海润光伏开始筹划通过定增引入孟广宝旗下华君电力等作为战略投资者, 但该方案去年初已经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