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標準來了, 直接利好械企! 所有衛生院必須執行

醫藥網9月25日訊 2018年全國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來了, 要求每家衛生院都必須參照執行!
9月21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 醫藥 局發布關於開展 '優質服務基層行' 活動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 所有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註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須參加.
同時公布的, 也是大家關注的重點——《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正式出爐!
一直以來, 鄉鎮衛生院主要參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進行設置, 具體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標準沒有統一的藍本可供對照, 隨著 '優質服務基層行' 活動的進一步展開和落實, 全國的衛生院建設將進一步規範, 功能定位更加準確, 全面提升後的衛生院將更有能力為群眾提供家門口的醫療服務.
那麼, 新時期鄉鎮衛生院必須符合哪些標準呢? 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 衛生院及格線公布
新版標準總共100條, 分為88條基本條款和12條推薦條款, 採用ABCD四個檔次進行記分, A檔代表 '優秀' , B檔代表 '良好' , C檔代表 '合格' , D檔代表 '不合格' .
對衛生院的基本要求有一個劃分標準, 即在88條基本條款中, C檔所佔比例必須達到95%, B檔50%以上, A檔20%以上.
二, 能力較強的衛生院, 增設推薦條款
《通知》提到, 對於表現優異符合推薦標準的衛生院增設另外條款, 可以說是加分項, 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呢?
新版標準裡已經用★標註, 也就是100條中另外的12條推薦條款, 分別體現在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及業務管理能力上, 具體明細如下:
★服務方式: 遠程醫療服務
★服務內容和水平: 婦 (產) 科醫療服務, 眼, 耳鼻喉醫療服務, 口腔醫療服務, 康複醫療服務
★醫療質量管理: 手術, 麻醉授權管理, 手術管理, 患者麻醉前評估和討論制度, 輸血管理, 血液透析管理, 康複管理
★患者安全管理: 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結合檔案精神和這12條推薦條款綜合來看, 衛生院在業務能力尤其是診療科目覆蓋範圍以及手術開展能力上做了重點強調, 可以看到衛生院晉陞二級 醫院 的前置條件初現輪廓, 尤其側重於診療能力的提升.
三, 合格衛生院, 必須具備的條件
新版標準原文篇幅很長, 這裡不一一贅述, 挑重點, 亮點呈現給大家:
1. 必須建立全科醫療科室
新版標準在科室設置方面的要求已經整理如下, 主要分為五大類科室:
基本科室設置: 全科醫療科, 內 (兒) 科, 外科, 婦 (產) 科, 中醫科.
功能科室: 輸液室, 急診 (搶救) 室, 腸道及發熱診室等. 醫技及其他科室: 藥房, 檢驗科, 放射科, B超室, 心電圖室 (B超與心電圖室可合并設立)
公共衛生科或預防保健科: 預防接種室, 預防接種留觀室, 兒童保健室, 婦女保健室, 健康教育室等.
計劃生育科: 有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場所及相關設施, 有計劃生育科普知識宣傳資料架和藥具展示櫃等.
職能科室: 設院辦, 黨辦, 醫務, 護理, 財務, 病案管理, 資訊, 院感, 醫保結算, 後勤管理等專 (兼) 職崗位.
由以上設置可以看到, 全科醫療科已經作為科室設置必選項, 這是在以往標準裡沒有提到的部分.
2. 人員組成必須包括全科醫生
人員配置上除了要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試行) 》 (衛醫發〔1994〕第30號) 以外, 至少要有一名註冊全科醫生, 設立中醫科的, 中醫類別醫師不少於2名.
同時, 《通知》提到, 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 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參加二級醫院評審, 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 這也意味著從現在開始, 全國所有的鄉鎮衛生院將迎來的不只是一場聲勢浩大的能力提升儲備戰, 還是一場競爭激烈的對戰.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 中醫藥 局關於開展 '優質服務基層行' 活動的通知
國衛基層函〔2018〕195號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中醫藥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 '健康 中國' 2030規劃綱要》精神, 持續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改善服務質量,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局決定開展 '優質服務基層行' 活動.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 指導思想. 堅持新時期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 以滿足廣大群眾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為目標, 以建立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係為重點, 在深入總結建設群眾滿意的鄉鎮衛生院和示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活動的基礎上, 開展 '優質服務基層行' 活動 (以下簡稱活動) . 通過活動開展, 使廣大群眾能夠就近享有安全, 有效, 方便, 經濟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為分級診療制度建立和健康中國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二) 基本原則. 活動遵循 '分級負責, 嚴格 標準 , 全面覆蓋, 公開公正' 的原則. 明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含中醫藥主管部門, 下同) 的責任, 細化工作任務措施; 根據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功能定位, 制定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 動員和引導所有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參加活動, 對照標準提升服務能力和改善服務質量; 主動公開活動流程和結果, 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 活動目標, 範圍和形式
(一) 活動目標. 通過活動, 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特點的服務能力標準和評價體系. 力爭使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服務能力達到基本標準, 部分服務能力較強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推薦標準.
(二) 活動範圍. 活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 所有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註冊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應當參加活動. 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可參照執行.
(三) 活動形式. 本活動以開展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建設為主要形式, 進一步滿足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鼓勵各地創新活動形式, 結合實際開展評審評價等工作.
三, 主要內容
(一) 明確功能任務.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是公益性, 綜合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承擔著常見病和多發病的診療,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健康管理, 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等功能任務, 是城鄉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
(二) 合理配置資源. 根據服務人口數量, 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服務半徑, 地理位置, 交通條件, 醫務人員技術水平, 開展業務項目, 工作量等因素配備適宜的床位, 人員, 設施和設備.
(三) 提升醫療服務能力.
一是提高服務水平. 提升門診醫療服務能力, 有針對性的加強本地區常見病, 多發病的諮詢, 診斷和治療能力; 提升急診急救能力, 加強急診, 院前急救, 應急能力建設; 加強住院能力建設, 開展與機構人員資質, 技術准入, 設施設備相適應的住院, 手術, 分娩等服務; 提升中醫藥和康複服務能力, 加強中醫科, 中藥房建設, 按照要求開展中醫綜合服務區 (中醫館, 國醫堂) 建設, 突出中醫藥文化特色; 提高檢驗檢查服務能力, 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設施設備, 開展常規檢驗和心電, 超聲, X線影像等檢查服務.
二是優化服務方式. 合理設置門 (急) 診布局, 引導居民預約就診. 完善出 (入) 院服務流程, 加強患者健康教育和隨訪. 加強家庭醫生團隊建設, 推進 '互聯網+簽約服務' , 提高履約質量和效果. 開展雙向轉診和遠程醫療服務, 推動醫療資源下沉.
(四) 落實公共衛生服務. 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等相關要求, 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開展健康管理, 提高全社會對服務項目的知曉率和居民獲得感. 配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做好相關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五) 規範業務管理. 按照醫療質量管理辦法, 診療規範, 操作常規, 技術標準, 服務指南等規定, 開展疾病防治, 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藥物管理, 規範處置醫療廢物, 促進合理用藥, 不斷提升醫療質量, 保障醫療安全, 持續改善醫療衛生服務.
(六) 完善綜合管理. 加強黨建工作, 行風建設, 績效考核, 財務收支預算, 後勤保障, 資訊服務和分工協作等管理制度建設, 嚴格落實相關規章制度.
四, 組織實施
(一) 建立領導組織. 國家衛生健康委成立活動領導小組, 負責活動總體設計, 統籌協調, 對地方活動開展情況進行指導, 並組建專家指導組, 定期或不定期對活動實施情況及效果進行現場指導, 適時組織開展培訓.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本級活動領導小組, 負責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組長原則上由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省級和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組建相應的專門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 負責轄區內活動的組織協調, 技術指導和抽查複核等工作. 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活動動員和協調, 並協助省級和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開展複核或抽查工作.
(二) 完善服務能力標準. 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 (2018年版) 》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服務能力標準 (2018年版) 》 (見附件1, 2) .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 在國家標準基礎上對相關指標及其評價辦法做出適當調整, 並作為本地區開展活動的依據.
(三) 健全管理制度.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包括工作流程, 迴避制度, 抽查複核, 專家庫管理辦法等制度. 專家庫原則上由醫療機構管理, 醫療, 中醫藥, 護理, 醫院感染管理, 公共衛生, 衛生計生監督, 財務管理, 資訊管理等方面的專家構成, 原則上應當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省級和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專家庫管理辦法, 組建相應的專家庫. 在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 專家庫可實行資源共用.
(四) 紮實開展自評. 在活動周期內, 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轄區內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 並督促實施方案的落實. 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 對照標準開展不少於6個月的自評自查, 在查找問題的基礎上, 針對薄弱環節進行專項整改提升.
(五) 規範評價流程. 達到基本標準或推薦標準的機構按程序向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審核, 縣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提交的初步結果進行審核把關, 將達到基本標準的機構上報至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複核, 對達到推薦標準的機構由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把關後, 上報至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複核.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設置申報達到推薦標準的前提條件, 如診療病種數量, 醫療業務收入等. 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並初核合格後, 交由指定的專門組織或委託第三方實施複核.
(六) 嚴格開展複核. 指定的專門組織或第三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 組建工作小組開展現場核查. 每個工作小組專家數量不少於5人, 且為單數. 工作小組應當及時完成報告, 做出初步結論, 按程序上報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提交的初步結論進行審核把關, 並最終確認.
(七) 確認活動結果. 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複核後, 應當及時將達到基本標準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報至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複核後, 應當於2019年6月底前將2018年活動開展情況, 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名單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適時對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通報表揚. 達到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 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參加二級醫院評審, 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
五, 工作要求
(一) 做好活動部署. 各地要提高認識, 積極主動, 明確責任分工, 掌握能力標準, 按要求啟動 '優質服務基層行' 活動. 同時, 認真做好動員部署工作, 加強培訓, 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領會活動內涵, 推動活動有序開展.
(二) 確保活動質量. 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優先選取教學醫院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具體承擔複核工作. 各地要把握工作節奏, 嚴格活動標準, 規範開展核查, 時間服從質量, 不追求數量, 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對於在活動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要及時向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司反饋.
(三) 加強宣傳引導. 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在委網站和《健康報》開闢專欄, 宣傳活動內容, 交流地方經驗, 並通過健康中國微博, 微信公眾號等適時發布活動進展.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 營造良好氛圍.
(四) 遴選典型經驗. 各地要深入總結活動的典型經驗, 特別是在持續改進醫療衛生服務質量, 優化診療流程, 改善群眾就醫體驗, 提高服務能力等方面的創新做法和舉措. 國家衛生健康委將組織專家遴選一批有示範意義的創新舉措, 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推廣.
(五) 完善保障措施.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對照活動要求和能力標準, 對制約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梳理完善, 如床位設置, 設施設備, 藥物目錄等, 加大對基層的支援和傾斜力度, 形成協同效應. 同時, 各地要按照深化醫改等檔案要求, 合理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製總量, 落實財政補助經費, 完善績效工資政策, 進一步推動醫保政策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傾斜; 要發揮醫聯體和醫共體強基層的作用, 進一步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為活動開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六) 強化結果應用.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以活動為契機, 建立持續改進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的長效機制, 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 在床位設置, 設備配備, 特色科室建設, 醫療技術准入, 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佔比, 評優評先等方面對達到推薦標準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傾斜.
附件: 1.鄉鎮衛生院服務能力標準 (2018年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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