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塑料或納入《巴塞爾公約》管控範圍

自中國對廢塑料再利用行業政策收緊之後, 已然撬動了世界廢料的處理模式. 今日各大媒體, 協會組織提起《巴塞爾公約》, 甚至有些國家提議修正該國際公約, 意在拓寬約束內容. 不難看出, 目前環境汙染已經威脅到了越來越多的國家, 各國對環境的重視程度也已經超乎以往.

提到《巴塞爾公約》, 最近的出現頻次較高. 金聯創先科普下該國家公約. 原名為《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 1989年3月22日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瑞士簽署的, 目前已有186個國家簽署了這項公約, 中國於1990年3月22日在該公約上籤字.

本國際公約意在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處置, 提到危險廢料, 在國際上普遍認為具有爆炸性, 易燃性, 腐蝕性, 化學反應性, 生態毒性和傳染性等特性中一種或幾種特性的生產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 這些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廢渣, 廢水, 廢氣, 廢料等, 含有多種危險性的垃圾主要至廢紙, 廢塑料和廢舊日用品等. 之所以稱之為危險廢物, 是因為這些對環境及人類健康均會產生極大危害.

《巴塞爾公約》建議新增對廢塑料的要求

前段時間挪威政府提交了修改《巴塞爾公約》的提案, 其中一條建議新增一條對廢塑料的要求. 建議要求管控塑料和混合塑料材料的廢棄物, 以及含有塑料的混合廢棄物, 包括微塑料珠. 通過將塑料廢物明確納入巴塞爾公約範圍, 可以控制這些廢物流, 避免塑料廢物管理不善. 如果真正實現對廢塑料的加強管控, 相信目前海洋垃圾肆虐的現象將得以改善, 並且可以增強對廢塑料汙染的可追溯性, 可以更多的控制和更少的非法傾倒塑料廢物.

修正案通過會有哪些影響?

目前的《巴塞爾公約》廢塑料是允許越境轉移的, 主要由進口國和出口國的政策決定. 例如, 中國自2019年之後將全面禁止進口廢塑料, 而像馬泰越等國也在收緊, 日韓目前尚可進口, 因此後期的進出口事宜將需要滿足各國的政策及法律規定.

一旦修正案審議通過, 廢塑料越境轉移就改變了, 就要求《巴塞爾公約》的各締約國之間將不能隨意轉移廢塑料, 而對於非巴塞爾締約國, 例如美國, 多數國家不再接受廢塑料的進口後, 對其輸出及後期的處置問題都將是不小的考驗.

目前各國政策在不斷收緊, 國際公約的管控也有逐漸加大的趨勢. 同時該提案能否通過已經成為大家關注的問題. 金聯創認為, 就目前國際廢塑料的處理及轉移形式來看幾率還是有的. 主要因為中國禁廢政策實施以來, 轉移到東南亞國家的廢料直線增加, 但這些國家處理能力有限, 馬泰越等國在廢料管理政策上出現一定的混亂, 政策一時陷入糾結期, 各國正在制定或修訂廢料管理政策, 使其更加適應本國的發展階段. 而在此時提出將廢塑料納入管控範圍, 將減少很多國家的現存的問題, 並且能倒逼各國廢物回收利用行業的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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