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 8月29日, 财政部商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8.1亿元, 支持山东, 安徽,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重庆, 贵州, 陕西, 甘肃和黑龙江农垦等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用于农业生产救灾以及修复水毁水利设施等方面, 帮助恢复灾区群众生产. 其中拨付山东省2.2亿元用于支持应对台风和暴雨洪涝灾害. 财政部要求有关省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 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快速应对处置灾情, 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农业生产补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