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保健品' | 沒效果, 購買者報警

在社交平台上, 一些看起來高大上的 '網紅保健品' , 被稱得是神乎其神, 一直以來備受青睞. 但你知道嗎, 你所購買的 '網紅保健品' 可能存在巨大風險. 近日, 高淳區檢察院就提起了南京首例食藥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家住南京高淳的老李 (化名) 在淘寶網上一家名為 '客家保健' 的網店中購買了幾盒保健品給家中老人服用, 但吃了一段時間後, 並沒有起到商家所宣傳的降血壓, 降血糖的功效, 老李意識到, 他可能被騙了, 遂到公安機關報了案. 公安機關發現, 除了老李外, 南京還有不少市民也在該網店購買過同類產品, 服用後同樣沒有任何功效.
老李買的這款保健品為啥沒作用? 經過深入調查,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間, 郭某某為牟利, 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 利用其在淘寶網上註冊的 '客家保健' 網店, 採取打廣告招攬顧客的方式銷售保健品. 因其銷售產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 標準 等問題, 淘寶網曾多次對其作出下架, 扣分等處罰, 但郭某某仍繼續銷售. 更令人震驚的是, 經南京市食品 藥品 監督檢驗院鑒定, 郭某某銷售的四類 保健食品 中, 有三類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屬於法律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還有一類保健食品添加了藥品成分, 未經批准按假藥論. 上述產品共計售出6526次, 銷售金額達88萬餘元, 範圍遍布全國各地.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免受侵害, 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該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該案也系南京市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
今年6月12日, 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高淳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 因該案情節嚴重, 社會影響大, 審判庭採用 '3名審判員+4名陪審員' 的7人合議庭形式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 這是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 首次採用七人合議庭形式進行審理.
在庭審中, 辦案檢察官圍繞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刑事階段查明的事實對郭某某的行為進行了細緻分析, 並從法理層面深入闡述了郭某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 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理據.
近日, 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店主郭某某被判處有期監禁8年, 並處罰金80萬元; 支付賠償款265萬元; 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原本是 '三無' 保健品 , 弄一個精美的包裝, 加一份看不明白的外文說明, 再經過廣告的美飾和宣傳, 一份 '網紅保健品' 就誕生了. 檢察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時一定要 '擦亮眼' , 詳細詢問藥品名稱, 國藥准字型大小, 製藥廠, 藥品主要成分, 治病原理, 價格, 售後保障等, 不要盲目相信所謂進口原料, 原產地生產等不實宣傳, 當心這些 '保健品' 成為 健康 的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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