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年内公布 | 鼓励地方先立法


据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报告提出, 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在2018年年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报告建议, 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 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按行业, 地区, 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 2020年, 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 实现 '一证式' 管理. 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保护召回制度.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要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报告提出, 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 2018年底前, 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 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 增强法律的操作性, 规范性, 约束性, 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报告还提出,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总体目标, 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 持续开展执法检查, 跟踪监督, 听取审议工作报告, 专题询问等.

报告强调, 对于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 要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 范畴, 落实法律责任, 依法严肃处理. 各省(区, 市)要举一反三, 严格依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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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决议草案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决议草案由导语和五条组成. 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决议草案指出, 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正处于压力叠加, 负重前行的关键期, 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 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时表示,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推动环境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 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主动作为, 积极作为, 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 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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