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梁素海是黃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濕地, 是內蒙古河套灌區灌排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也是黃河生態安全的 '自然之腎' . 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對維繫我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 保障黃河水質和度汛安全, 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 一直是中央環保督察關注的重點. 2018年6月27日,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副組長,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帶隊對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開展了現場督察. 從督察情況看: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 內蒙古自治區及巴彥淖爾市圍繞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做了一些工作, 在分淩生態補水, 環湖濕地建設, 乾渠河道管護, 生態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 但仍然存在重視程度不夠, 工作統籌不力, 治理進展緩慢等問題, 烏梁素海生態環境形勢仍然不容樂觀.
一, 基本情況
2016年7月, 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意見指出: 農業汙染是烏梁素海汙染主要來源, 但長期以來一直沒有下大的功夫治理;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2015年4月上報自治區, 目前仍未批准實施;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情況下, 養殖面積5000餘畝的生態養殖配套工程已建成總工程量的30%.
針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中指出的問題, 2016年10月, 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覆《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 提出 '生態補水, 控源減汙, 修複治理, 資源利用, 持續發展' 的治理思路, 規划了湖泊生態補水配套工程, 湖泊內源汙染治理與生態改善工程, 清水產流機制修複工程, 規劃區汙染源減排工程, 規劃區環境管理與能力建設工程等五大類96個項目, 總投資80億元.
2016年12月, 內蒙古自治區制定督察整改方案, 要求嚴格落實《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 統籌協調推進綜合治理, 嚴控農業面源汙染, 持續改善烏梁素海整體生態環境, 並明確自治區發改委作為整改工作牽頭單位, 巴彥淖爾市黨委, 政府作為實施主體.
二, 主要問題
一是規劃編製審批不嚴不實. 中央環保督察指出問題後, 自治區於2016年10月審批通過《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 但這個規劃是巴彥淖爾市政府2013年組織編製的, 在審批過程中, 雖然局部作了一些調整, 但對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新情況, 新問題, 新要求研究, 考慮不夠, 規劃項目針對性不強, 一些規劃項目完成時限甚至是2015年底, 比規劃批覆時間還早了一年, 工作不嚴不實.
二是治理項目實施嚴重滯後. 按照《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 96個項目中, 41項應於2017年以前完成. 但截至2018年6月, 實際只完成10項, 另有9項在建, 22項仍未動工. 其中, 多個涉及烏梁素海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項目, 如8個農業面源方面的治理項目, 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等, 仍未開工建設, 工作嚴重滯後.
三是9萬畝養殖項目未批先建. 在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指出 '烏梁素海保護區未經環評建設5000畝魚塘' 問題後, 當地雖然停止該項目建設, 但舉一反三不夠, 為了經濟效益又一味擴大湖區內養殖面積. 河灌總局2012年4月引進河南大湖水產公司建設烏梁素海湖區養殖項目, 但一直未履行環評手續. 當地2017年4月對此處以罰款97.5萬元, 並要求對湖區養殖項目開展生態後評估. 但在沒有充分論證和評估的情況下, 河灌總局下屬單位仍在不斷擴大養殖規模. 2017養殖面積比2016年增加2萬畝, 養殖區域達到9萬畝, 僅2017年投放魚苗量就達60萬公斤, 捕撈量50萬公斤;累計已投放魚苗量達592.5萬公斤, 捕撈量296萬公斤.
督察人員現場檢查了烏梁素海養殖區域和部分非養殖區域, 非養殖區域水質清澈, 透明性好, 而養殖區域水質略顯混濁. 經現場取樣監測, 非養殖區域水質達到Ⅳ類, 而養殖區域水質為Ⅴ類, 非養殖區域水質明顯好於養殖區域.
三, 原因分析
督察發現, 在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 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巴彥淖爾市存在責任意識不強, 推進落實不力, 整改工作不實等問題.
自治區發改委在審核規劃時, 對規劃目標, 任務和措施深入研究不夠, 審核把關不嚴, 致使規劃要求與實際工作形成 '兩張皮' . 作為督察整改牽頭部門, 在規劃推進中, 既沒有分解整改任務, 也沒有明確相關部門責任, 直到2018年5月31日 '回頭看' 進駐前, 才匆匆下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烏梁素海整改落實工作分工方案》, 敷衍塞責.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協調統籌不力, 各行其是, 沒有形成工作合力.
巴彥淖爾市沒有從政治高度充分認識烏梁素海生態環境保護的極端重要性, 對存在的問題認識不清, 對取得的成績沾沾自喜, 對9萬畝養殖項目態度曖昧. 在工作中抓具體, 抓落實不夠, 對湖區水質影響最大的農業面源汙染沒有採取實質性措施, 說不清, 道不明, 得過且過, 烏梁素海治理長效機制尚未形成.
針對上述問題, 翟青要求,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和巴彥淖爾市要認真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不斷強化責任擔當, 把工作做實做細做深, 並就規劃項目調整, 農業面源汙染治理, 淩汛生態補水, 湖區規模養殖, 汙水收集管網, 濕地運行管理, 長效機制建設等具體問題明確了整改要求. 督察組還將進一步梳理情況, 做好後續各項督察工作. (生態環境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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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萬畝養殖項目未批先建, 烏梁素海治理不力 內蒙古被批規劃, 實際 '兩張皮'
7月3日, 生態環境部對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存在的烏梁素海治理工作嚴重滯後等問題進行了曝光.
在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對烏梁素海生態環保工作情況進行現場督察時發現, 內蒙古自治區及巴彥淖爾市自2016年首輪中央環保督察以來雖做了一些工作, 但仍存在重視程度不夠, 工作統籌不力, 治理進展緩慢等問題, 比如規劃編製審批不嚴不實, 治理項目實施嚴重滯後, 9萬畝養殖項目未批先建等.
被稱為黃河生態安全 '自然之腎' 的烏梁素海, 是黃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濕地, 也是內蒙古河套灌區灌排體系重要組成部分. 它對維繫北方生態安全屏障, 保障黃河水質和度汛安全, 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不過, 根據本次督察結果, 近年來, 由於當地政府治理不力, 且為追求一時經濟效益而一味擴大湖區內養殖面積, 給烏梁素海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損害. 督察認為, 目前烏梁素海生態環境所處形勢仍不容樂觀.
實際上, 前不久, 生態環境部就對內蒙古呼倫湖綜合治理問題進行了曝光, 呼倫湖重點治理項目被人為擱置, 多項指標不降反升. 再如湖南洞庭湖 '3萬畝超級矮圍' 非法養殖, 破壞生態環境問題;江西省武寧縣生態環保敵不過一時一地經濟增長, 致使廬山西海面臨不斷 '瘦身' 的尷尬等.
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對經濟觀察網說, 絕不允許地方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謀求一時一地的經濟增長. 要進一步強化水生態環境監管, 對於地方存在的 '敷衍整改' , '假整改' 以及不作為, 慢作為問題, 將依法依規進行問責.
治理工作嚴重滯後 76%項目未完成
根據2016年7月首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 明確提到了三大問題, 一是農業汙染是烏梁素海汙染主要來源, 但內蒙古長期未下大的功夫治理;二是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仍未批准實施;三是在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情況下, 養殖面積5000餘畝的生態養殖配套工程已建成總工程量的30%.
對於上述反饋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於2016年10月批覆了《烏梁素海綜合治理規劃》(下稱《規劃》), 提出相關治理思路, 規划了湖泊生態補水配套工程, 湖泊內源汙染治理與生態改善工程, 清水產流機制修複工程, 規劃區汙染源減排工程等五大類96個項目, 總投資80億元.
當年12月, 自治區制定督察整改方案, 要求嚴格落實上述治理規劃, 明確自治區發改委為整改牽頭單位, 巴彥淖爾市黨委政府為實施主體.
不過, 值得注意的是, 《規劃》是巴彥淖爾市政府早在2013年組織編製的, 雖局部進行了調整, 但對烏梁素海生態環保最新情況和問題考慮不足, 一些規劃項目完成時限甚至是2015年底, 比規劃批覆時間還早了一年.
並且, 督察人員調查發現, 在《規劃》中的96個項目, 有41項應於2017年前完成, 但截至今年6月, 實際只完成10項, 另有9項在建, 22項仍未動工.
也就是說, 41個應完成的治理項目仍有31個未完成, 未完成率達76%.
不僅如此, 督察人員介紹稱, 另有多個涉及烏梁素海生態環境治理的重點項目如8個農業面源治理項目等, 仍未開工建設, 工作嚴重滯後.
規劃與實際 '兩張皮'
督察組對背後原因進行了分析. 督察發現,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協調統籌不力, 尤其是自治區發改委作為督察整改牽頭部門, 審核《規劃》把關不嚴, 致使規劃要求與實際工作形成 '兩張皮' .
比如, 對於 '未經環評建設5000畝魚塘' 問題, 當地雖已叫停該項目建設, 但考慮到經濟效益, 又一味擴大了湖區內養殖面積. 2012年4月, 河灌總局引進一家水產公司建設湖區養殖項目, 但一直未履行環評手續, 直至去年4月, 當地對其罰款97.5萬元, 要求其進行生態評估.
但事實上, 河灌總局下屬單位並未經過充分評估, 依舊在不斷擴大養殖規模. 督察人員調查發現, 該地2017年養殖面積比2016年增加2萬畝, 養殖區域達9萬畝. 僅去年投放魚苗量就達60萬公斤, 捕撈量50萬公斤. 累計已投放魚苗量達592.5萬公斤, 捕撈量296萬公斤.
這造成了烏梁素海水質的下降. 督察人員介紹稱, 烏梁素海養殖區域水質略顯混濁. 經現場取樣監測, 非養殖區域水質達到Ⅳ類, 而養殖區域水質為Ⅴ類. 當地並未對此採取實質性的整治措施.
除此之外, 自治區發改委對《規劃》整改任務並未分解, 更未明確各方責任. 督察發現, 直至此次 '回頭看' 督察進駐前, 自治區發改委才下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烏梁素海整改落實工作分工方案》.
督察認為, 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部門, 巴彥淖爾市在烏梁素海水生態環境治理上敷衍塞責, 落實不力, 對存在問題認識不清, 對取得成績沾沾自喜, 對9萬畝養殖項目態度曖昧, 得過且過, 尚未形成烏梁素海治理長效機制.
對此,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副組長, 生態環境部副部長翟青表示, 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 巴彥淖爾市要就規劃項目調整, 農業面源汙染治理, 淩汛生態補水, 湖區規模養殖, 汙水收集管網, 濕地運行管理, 長效機制建設等具體問題明確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