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梁素海生态形势仍不乐观 | 76%治理项目未完成


乌梁素海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 是内蒙古河套灌区灌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黄河生态安全的 '自然之肾' . 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对维系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保障黄河水质和度汛安全,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 一直是中央环保督察关注的重点. 2018年6月27日,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带队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了现场督察. 从督察情况看: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 内蒙古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围绕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做了一些工作, 在分凌生态补水, 环湖湿地建设, 干渠河道管护, 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但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 工作统筹不力, 治理进展缓慢等问题, 乌梁素海生态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 基本情况

2016年7月,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内蒙古自治区反馈意见指出: 农业污染是乌梁素海污染主要来源, 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下大的功夫治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2015年4月上报自治区, 目前仍未批准实施;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下, 养殖面积5000余亩的生态养殖配套工程已建成总工程量的30%.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 2016年10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 提出 '生态补水, 控源减污, 修复治理, 资源利用, 持续发展' 的治理思路, 规划了湖泊生态补水配套工程, 湖泊内源污染治理与生态改善工程, 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 规划区污染源减排工程, 规划区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工程等五大类96个项目, 总投资80亿元.

2016年12月,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督察整改方案, 要求严格落实《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 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 持续改善乌梁素海整体生态环境, 并明确自治区发改委作为整改工作牵头单位, 巴彦淖尔市党委, 政府作为实施主体.

二, 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审批不严不实. 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后, 自治区于2016年10月审批通过《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 但这个规划是巴彦淖尔市政府2013年组织编制的, 在审批过程中, 虽然局部作了一些调整, 但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新情况, 新问题, 新要求研究, 考虑不够, 规划项目针对性不强, 一些规划项目完成时限甚至是2015年底, 比规划批复时间还早了一年, 工作不严不实.

二是治理项目实施严重滞后. 按照《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 96个项目中, 41项应于2017年以前完成. 但截至2018年6月, 实际只完成10项, 另有9项在建, 22项仍未动工. 其中, 多个涉及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项目, 如8个农业面源方面的治理项目,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等, 仍未开工建设, 工作严重滞后.

三是9万亩养殖项目未批先建. 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 '乌梁素海保护区未经环评建设5000亩鱼塘' 问题后, 当地虽然停止该项目建设, 但举一反三不够, 为了经济效益又一味扩大湖区内养殖面积. 河灌总局2012年4月引进河南大湖水产公司建设乌梁素海湖区养殖项目, 但一直未履行环评手续. 当地2017年4月对此处以罚款97.5万元, 并要求对湖区养殖项目开展生态后评估. 但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 河灌总局下属单位仍在不断扩大养殖规模. 2017养殖面积比2016年增加2万亩, 养殖区域达到9万亩, 仅2017年投放鱼苗量就达60万公斤, 捕捞量50万公斤;累计已投放鱼苗量达592.5万公斤, 捕捞量296万公斤.

督察人员现场检查了乌梁素海养殖区域和部分非养殖区域, 非养殖区域水质清澈, 透明性好, 而养殖区域水质略显混浊. 经现场取样监测, 非养殖区域水质达到Ⅳ类, 而养殖区域水质为Ⅴ类, 非养殖区域水质明显好于养殖区域.

三, 原因分析

督察发现, 在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 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巴彦淖尔市存在责任意识不强, 推进落实不力, 整改工作不实等问题.

自治区发改委在审核规划时, 对规划目标, 任务和措施深入研究不够, 审核把关不严, 致使规划要求与实际工作形成 '两张皮' . 作为督察整改牵头部门, 在规划推进中, 既没有分解整改任务, 也没有明确相关部门责任, 直到2018年5月31日 '回头看' 进驻前, 才匆匆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乌梁素海整改落实工作分工方案》, 敷衍塞责.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协调统筹不力, 各行其是, 没有形成工作合力.

巴彦淖尔市没有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乌梁素海生态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 对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 对9万亩养殖项目态度暧昧. 在工作中抓具体, 抓落实不够, 对湖区水质影响最大的农业面源污染没有采取实质性措施, 说不清, 道不明, 得过且过, 乌梁素海治理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针对上述问题, 翟青要求,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巴彦淖尔市要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不断强化责任担当, 把工作做实做细做深, 并就规划项目调整,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凌汛生态补水, 湖区规模养殖, 污水收集管网, 湿地运行管理, 长效机制建设等具体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 督察组还将进一步梳理情况, 做好后续各项督察工作. (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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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万亩养殖项目未批先建, 乌梁素海治理不力 内蒙古被批规划, 实际 '两张皮'

7月3日, 生态环境部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存在的乌梁素海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进行了曝光.

在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乌梁素海生态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察时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自2016年首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虽做了一些工作, 但仍存在重视程度不够, 工作统筹不力, 治理进展缓慢等问题, 比如规划编制审批不严不实, 治理项目实施严重滞后, 9万亩养殖项目未批先建等.

被称为黄河生态安全 '自然之肾' 的乌梁素海, 是黄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湿地, 也是内蒙古河套灌区灌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维系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保障黄河水质和度汛安全, 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不过, 根据本次督察结果, 近年来, 由于当地政府治理不力, 且为追求一时经济效益而一味扩大湖区内养殖面积, 给乌梁素海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 督察认为, 目前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所处形势仍不容乐观.

实际上, 前不久, 生态环境部就对内蒙古呼伦湖综合治理问题进行了曝光, 呼伦湖重点治理项目被人为搁置, 多项指标不降反升. 再如湖南洞庭湖 '3万亩超级矮围' 非法养殖, 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江西省武宁县生态环保敌不过一时一地经济增长, 致使庐山西海面临不断 '瘦身' 的尴尬等.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对经济观察网说, 绝不允许地方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谋求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 要进一步强化水生态环境监管, 对于地方存在的 '敷衍整改' , '假整改' 以及不作为, 慢作为问题, 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治理工作严重滞后 76%项目未完成

根据2016年7月首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 明确提到了三大问题, 一是农业污染是乌梁素海污染主要来源, 但内蒙古长期未下大的功夫治理;二是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仍未批准实施;三是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下, 养殖面积5000余亩的生态养殖配套工程已建成总工程量的30%.

对于上述反馈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2016年10月批复了《乌梁素海综合治理规划》(下称《规划》), 提出相关治理思路, 规划了湖泊生态补水配套工程, 湖泊内源污染治理与生态改善工程, 清水产流机制修复工程, 规划区污染源减排工程等五大类96个项目, 总投资80亿元.

当年12月, 自治区制定督察整改方案, 要求严格落实上述治理规划, 明确自治区发改委为整改牵头单位, 巴彦淖尔市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

不过, 值得注意的是, 《规划》是巴彦淖尔市政府早在2013年组织编制的, 虽局部进行了调整, 但对乌梁素海生态环保最新情况和问题考虑不足, 一些规划项目完成时限甚至是2015年底, 比规划批复时间还早了一年.

并且, 督察人员调查发现, 在《规划》中的96个项目, 有41项应于2017年前完成, 但截至今年6月, 实际只完成10项, 另有9项在建, 22项仍未动工.

也就是说, 41个应完成的治理项目仍有31个未完成, 未完成率达76%.

不仅如此, 督察人员介绍称, 另有多个涉及乌梁素海生态环境治理的重点项目如8个农业面源治理项目等, 仍未开工建设, 工作严重滞后.

规划与实际 '两张皮'

督察组对背后原因进行了分析. 督察发现,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协调统筹不力, 尤其是自治区发改委作为督察整改牵头部门, 审核《规划》把关不严, 致使规划要求与实际工作形成 '两张皮' .

比如, 对于 '未经环评建设5000亩鱼塘' 问题, 当地虽已叫停该项目建设, 但考虑到经济效益, 又一味扩大了湖区内养殖面积. 2012年4月, 河灌总局引进一家水产公司建设湖区养殖项目, 但一直未履行环评手续, 直至去年4月, 当地对其罚款97.5万元, 要求其进行生态评估.

但事实上, 河灌总局下属单位并未经过充分评估, 依旧在不断扩大养殖规模. 督察人员调查发现, 该地2017年养殖面积比2016年增加2万亩, 养殖区域达9万亩. 仅去年投放鱼苗量就达60万公斤, 捕捞量50万公斤. 累计已投放鱼苗量达592.5万公斤, 捕捞量296万公斤.

这造成了乌梁素海水质的下降. 督察人员介绍称, 乌梁素海养殖区域水质略显混浊. 经现场取样监测, 非养殖区域水质达到Ⅳ类, 而养殖区域水质为Ⅴ类. 当地并未对此采取实质性的整治措施.

除此之外, 自治区发改委对《规划》整改任务并未分解, 更未明确各方责任. 督察发现, 直至此次 '回头看' 督察进驻前, 自治区发改委才下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乌梁素海整改落实工作分工方案》.

督察认为, 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在乌梁素海水生态环境治理上敷衍塞责, 落实不力, 对存在问题认识不清, 对取得成绩沾沾自喜, 对9万亩养殖项目态度暧昧, 得过且过, 尚未形成乌梁素海治理长效机制.

对此,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副组长,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表示, 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要就规划项目调整,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凌汛生态补水, 湖区规模养殖, 污水收集管网, 湿地运行管理, 长效机制建设等具体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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