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環境科技發展, 服務環境質量改善, 6月2日, 主題為 '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科技創新' 的第七屆中國環境院所長論壇在南京國際會議中心舉行.
在此次會議上, 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工作技術組組長, 生態環境部生態保護紅線技術專家委員會主任高吉喜在報告中提出, 生態紅線是我國有史以來最大的生態保護工程, 他還詳細講解了生態紅線該由誰來劃定, 在具體實踐中如何管理等實際問題.
為什麼劃生態保護紅線?
高吉喜認為, 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 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 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 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 生物多樣性維護, 水土保護, 防風固沙, 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區域, 以及水土流失, 土地沙化, 石漠化, 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
高吉喜介紹到, 生態紅線劃定是有史以來最大的生態保護工程, 一方面, 規劃的面積比較大, 另一方面, 保護的功能和要素也是比較多的.
從2000年我國提出劃定生態紅線, 到2011年全國很多地方做了應用, 期間經曆很多困難. 2011年, 國務院35號文把生態紅線寫入. 最新的《環境保護法》, 實際上也經曆了很複雜的過程, 標準司也是專門到南京來做了調研.
為什麼劃生態紅線?從國家層面來講, 劃生態保護紅線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保護生態環境堅強的意志和決心.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基本上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是在中央深化改革任務裡面明確提出, 第二類是在省改組通過, 是第三類是在政府的重要檔案提出, 第四類是在很多檔案裡面提出.
去年2月25日, 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工作指出, 要以環境承載力為硬約束, 確定人口總量上限, 劃定生態紅線和城市限發邊界.
為了落實劃定紅線任務, 在國家的重大規劃裡也提出了劃生態保護紅線, 特別是十三五規劃, 省級空間規劃4.0等.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最主要的一點是從國家的重大決策入手, 生態保護這條紅線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在此之前也提到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裡面提出了通過劃生態保護紅線來實施生態保護, 國家的安全法也提出要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黨和國家的重要性, 體現在了法律的層面上.
此外, 為什麼黨中央關心紅線的劃定, 這主要是基於對我國生態保護的國情所做出正確的判斷.
高吉喜表示, 目前我國的生態環境非常脆弱, 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 中國人均資源佔有率低很多, 而且瀕危動植物資源的種類增多, 種群數量減少, 現有環境受工業汙染, 農業開發等因素影響嚴重, 非常有必要堅決實施生態紅線.
如何劃分?
高吉喜認為, 現在的保護, 不能做點狀的保護, 一定要上升到區域性的保護, 包括水源涵養, 生物多樣性維護, 水土保持, 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 以及水土流失, 土地沙化等區域.
高吉喜介紹, 生態保護紅線的特徵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 第一是生態保護的關鍵區域, 從全國來講或者從大部分省份來講, 基本上佔到80%, 但是生態紅線最後劃定下來面積基本上是30%左右, 甚至不會超過30%. 所以生態紅線一定是生態保護空間裡面最重要的區域, 是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
第二, 一定程度上具有空間不可替代性, 保護對象和空間邊界相對固定, 不可替代. 比如我們強調對待青海是中華民族的水塔, 不能把這開發了, 到其他地方保護. 例如, 大熊貓就得生活在四川, 甘肅, 不能放到北京來保護.
第三, 它是有很重要的經濟社會的支撐性, 所以特彆強調搞生態的, 大家一想保護生態就是保護動物, 保護植物, 保護生物多樣性, 但事實上並不是這樣. 生態保護的作用一定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四, 就是管理嚴格性, 因為生態保護紅線, 既然是生態空間裡面極為重要的部分, 對於子孫後代的發展至關重要, 所以在管理上必須要嚴格管控, 不能再開發了. 如果生態紅線要進行開發, 我們對子孫後代沒有辦法進行交代.
第五, 就是生態安全格局的基礎框架. 總體上來講, 儘管我國建立了很多的生態保護區, 森林公園等, 但沒有形成能夠確保國家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生態格局. 面對這種局面, 我們希望通過生態紅線的劃定, 疊加原有的生態保護地, 形成能夠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的生態格局. (中國聯合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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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項目也應避讓生態紅線
為更好地保護生態環境, 山東省環保廳於日前印發《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 '通知' ), 要求各市環保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嚴格執行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建設項目審查程序, 並強化規劃環評審查.
通知指出, 生態保護紅線一經劃定必須嚴守. 各市環保局要牢固樹立底線意識, 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相關綜合決策的重要依據和前提條件, 履行好保護責任. 原則上按禁止開發區域的要求進行管理, 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 嚴禁任意改變用途, 杜絕不合理開發建設活動對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的破壞.
通知強調, 對公路, 鐵路, 輸油輸氣, 軌道交通, 輸變電和調水等重大公共,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在選址選線階段, 各市環保局要提前通知建設單位, 項目應盡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區. 對受自然條件限制, 確實無法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區的上述建設項目, 各市要通知建設單位在環境影響報告書編製階段啟動穿越生態保護紅線區的辦理工作. 相關項目必須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屬於各市審批的上述範圍內的重大公共, 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各市要在嚴格遵守國家和省級有關生態保護紅線的檔案要求前提下, 對穿越生態保護紅線區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生態保護紅線專章進行審查, 同步推進, 同步開展.
通知要求, 各市環保局要落實 '生態保護紅線, 環境質量底線, 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准入負面清單' ( '三線一單' )約束要求, 加強規劃環評中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容的審查, 規劃中項目要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並盡量避讓, 對不可避讓的要進行不可避讓論證, 並依法依規按程序通過審查. 要將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 全面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的管理要求, 使規劃穿越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環境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