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采购价格裸奔正式开始, 竞争对手举报更猛烈!

医药网8月9日讯 医疗器械采购 '裸奔价' 时代到来, 大潮退去, 价真价假, 一目了然. 真了还好, 不真的价格只有被对手举报的份.
8月8日这一天, 上海阳光 医药 采购网发了一个公告, 公告名为《关于 医疗器械 '阳光采购' 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初看公告名字, 感觉不是啥大事, 但细读起来, 却发现一个重要情况, 那就是上海市阳光采购平台将于本月开始, 每月底向可登录该平台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生产 (总代) 企业 及终端供货企业导出数据, 数据是全量医疗器械最新的外省市价格信息, 对医疗机构导出的数据还包括议价结果信息.
原文表述如下: 阳光平台将在2018年8月开始在每个月月底通过资证管理系统向平台用户提供数据导出功能, 向所有可登陆阳光平台的医疗机构提供全量医疗器械最新的外省市价格信息及议价结果信息; 向所有可登陆阳光平台的企业提供全量医疗器械最新的外省市价格信息.
该公告是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 '阳光采购' 及议价工作, 解决医疗机构及企业在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那么, 采购操作中, 医疗机构遇到的问题无非是怕采购的产品价格高, 企业遇到的问题恐怕是价格落后于竞争对手, 以及所谓的暗箱操作.
现在, 解决上面问题的手段来了, 每月底向医疗机构和企业提供全量信息, 让 医院 对自己采购的产品价格有一个及时把控, 也让企业之间相互提醒着: 你这次的价格是真的吗, 我看你外省的价格比这次报的低啊, 我要举报.
可以说, 价格裸奔时代已经来了. 而价格裸奔跟上海市废除二次议价是有一定联系的.
去年12月19日, 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要废除饱受诟病的二次议价, 今后医疗机构发起议价, 终端企业确认价格, 双方自主议定的结果即为采购价. 明确 '公开议价' 的流程, 该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有效. 这样一来, 医疗机构当然需要裸奔价.
《通知》里提到的议价流程如下:
另外有两个重要看点, 一是向所有可登陆阳光平台的企业提供全量医疗器械最新的外省市价格信息自然会引起竞争对手间相互监督举报, 澄清产品价格的作用. 这个不必多言, 只是企业每月拿到的 '外省市价格信息' 会不会流到外省企业作为他们的竞争武器, 很有看头.
二是, 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网的主体是上海市医药集中 招标 采购事务管理所, 而后者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 上海市废除二次议价是因为有医保支持, 而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 医械采购中的双方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议价, '暗箱' 操作肯定被打. 再加上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全面把握集中采购工作, 裸奔价蔓延只是时间问题.
附:
关于医疗器械 '阳光采购' 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医疗机构, 生产 (总代) 企业及终端供货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 '阳光采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6〕133号) 及《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疗器械 '阳光采购' 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人社医〔2017〕293号) 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器械 '阳光采购' 及议价工作, 完善管理功能, 提升服务水平, 解决医疗机构及企业在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 对市医保中心发布公告拟失效的医疗器械编码, 阳光平台设置45天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医疗机构继续完成采购, 配送, 验收, 结算, 过渡期结束后编码正式失效.
2, 阳光平台将优先按五省市省级价格对医疗器械议价结果超过外省市价格提示线的产品进行提示, 无五省省级价格的, 按十省省级价格进行提示; 如十五省均无省级价格, 优先按五省市下属地市级价格进行提示, 无五省市地市级价格的, 按十省市地市级价格进行提示.
3, 阳光平台将在2018年8月开始在每个月月底通过资证管理系统向平台用户提供数据导出功能, 向所有可登陆阳光平台的医疗机构提供全量医疗器械最新的外省市价格信息及议价结果信息; 向所有可登陆阳光平台的企业提供全量医疗器械最新的外省市价格信息.
4, 阳光平台将在资证管理系统中向医疗机构主动提示授权将在30天内过期的产品, 并可按医疗器械统编代码进行数据筛选.
5, 阳光平台将在资证管理系统的确认企业授权配送功能中增加按多个医疗器械统编代码和授权描述进行数据筛选的功能.
6, 阳光平台对同一产品的新旧编码将做申报采购价或承诺价的关联, 但新旧编码仍需由各生产 (总代) 企业在资证管理系统上各自填报外省市价格, 并由医疗机构和终端供货企业议定成交后方可正常采购.
7, 阳光平台医疗器械外省市价格更新审核规则:
(一) 五省省级价格更新, 按规定予以审核;
(二) 十省省级价格更新, 如原有五省价格且低于五省最高价, 按规定予以审核; 如原有五省价格且高于五省最高价, 不予审核; 如原无五省价格, 按规定予以审核;
(三) 地级市价格更新, 原则上不予审核, 除低于原地级市价格;
(四) 取消原最低价格上报, 请同时上传取消最低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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