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 促进专利创造保护,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据介绍, 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深化 '放管服' 改革部署要求,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落实好相关利企便民举措的重要具体措施之一.

据了解, 此次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主要涉及三方面: 一是停征专利收费 (国内部分) 中的专利登记费, 公告印刷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 (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 《专利合作条约》 (PCT) 专利申请收费 (国际阶段部分) 中的传送费. 而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 (含) 前的上述费用, 应按原规定缴纳. 二是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财税〔2016〕78号) 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 延长至10年内. 对于2018年7月31日 (含) 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 作如下处理: 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 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 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 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 不再减缴年费. 三是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 (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 主动申请撤回的, 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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