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機制設計是管理模式中最具活力的因素. 記者從海爾集團獲悉, 海爾探索以創客為本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以更好適應物聯網時代企業轉型的需要, 並以其開放性, 動態性和激勵相容的特性, 避免傳統激勵機制的局限性, 體現增量激勵和價值激勵的優越性, 對現代企業激勵機制進行新的探索和創新.
海爾探索的這種機制稱為創客合伙人激勵與約束機制, 簡稱 '創客制' , 是在不改變企業現有產權性質的基礎上, 順應物聯網時代的要求, 為激發全員創客創新活力而設計的創新機制. 創客制不是資產性激勵, 而是基於用戶付薪的原則, 以對賭跟投實現超利分享. 被激勵的創客合伙人, 在達成對賭目標並符合平台條件的情況下, 可以獲授相應的 '創客份額' 或 '創客股權' , 其性質上不等同於法律意義上的 '股份' , 相關權利與義務按照海爾集團創客合伙人的相關規則執行.
海爾集團創客合伙人激勵平台以青島海創智管理諮詢企業 (有限合夥) 為載體, 由若干個動態的子平台依法構成, 激勵資金來源于海爾集團依據有關規定對管理層的獎勵. 管理層從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出發, 經過海爾集團職工代表大會批准, 把獎勵範圍擴大為對全員創客的激勵. 全員創客都可以在為用戶創造價值並達成對賭目標的前提下, 搶入該激勵平台.
海爾探索的創客制從根本上不同於MBO, 因為創客合伙人並不持有海爾集團公司的股份, 也就是說是創客制是在海爾集團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上, 以人單合一用戶付薪為原則, 在激勵機制上實現了很大的創新和突破, 並極大地調動了全員創客創業創新的積極性.
海爾有關人士向記者表示, 海爾創客制的優越性主要體現為以下三點: 一是起點, 創業機會均等. 海爾創客制是用戶付薪而不是企業定薪, 創客的價值分享來自為用戶創造的超值, 按照對賭契約事先算贏, 而不是按照崗位和級別獲得固定薪酬. 這和傳統激勵機制只能激勵少數人有本質的不同. 二是過程, 動態優化. 海爾創客制是按照為用戶創造價值, 動態地進, 出, 升, 降, 避免了一旦擁有股份就失去創新動力的弊端及激勵對象的短視化傾向. 三是結果, 利益共用, 風險共擔. 海爾創客制要求創客遵循對賭跟投的原則, 如果跟投的企業出現虧損, 優先用創客跟投部分抵損; 如果跟投的企業實現超額利潤, 創客可享受超值分享. 如果創客合伙人給企業造成損失, 其擁有的創客份額, 創客股權將用於抵損.
'員工所有制' 的提出者, 美國學者西普爾研究後認為, 海爾創客制是適應物聯網時代的激勵機制創新, 優於西方企業的傳統激勵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