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7月30日在京舉行新聞發布會, 發布今年上半年能源形勢, 可再生能源併網運行情況, 第二季度12398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受理情況, 還將解讀《電力安全生產行動計劃(2018-2020)》, 並回答記者提問.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 梁志鵬
以下為文字實錄:
記者:
我們大家都知道, 可再生能源消納一直影響著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從今年上半年公布的數據來看, 整個消納情況是有所好轉的, 請問梁司長, 背後原因是什麼?我們採取了哪些具體舉措?
梁志鵬:
這位記者朋友提出的問題確實是體現可再生能源發展非常重要的作用. 對於可再生能源消納, 習近平總書記, 李克強總理對此高度重視, 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提出專門的要求. 國家能源局對解決棄水棄風棄光, 加強可再生能源消納工作高度重視, 在2017年專門制定了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的實施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及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 南方電網公司以及各個省級的電網公司, 共同採取了多種措施, 集中解決可再生能源面臨的消納問題.
我用五個詞對這個工作作一下介紹. 第一, 監測. 第二, 督查. 第三, 調度. 第四, 交易. 第五, 監管.
第一, 監測. 我們加強對可再生能源建設和運行的年度監測, 做到心中有數, 按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情況, 對可再生能源項目的建設布局進行調控, 避免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嚴重地區進一步加劇, 為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創造有利的條件. 我們已經連續幾年發布風電監測評價報告, 對風電建設實行了預警制度, 紅色預警, 就是把已經在建項目暫停下來, 集中精力解決已經併網的風電項目的消納工作. 對於橙色預警, 就是暫停再啟動新的項目建設, 也是把已經進入建設階段或者已經併網的消納工作解決好. 對於綠色地區, 也要在國家規劃指導下有序開展建設. 從去年開始已經建立了對光伏發電投資的監測和預警工作, 也是用這種評價的方式, 紅色, 橙色, 綠色的預警方式, 指導各個地區開展光伏發電建設, 保持新能源項目的建設和電力送出, 電網消納保持一個協調, 能夠互相匹配.
另外, 對風電建設和光伏發電建設, 在2018年發布了兩個檔案, 風電主要是強調在新的項目建設必須落實電力的送出和消納的條件, 光伏發電的建設也是如此, 也要把送出和消納條件放在第一位. 同時通過競爭的方式來配置風電項目和集中式的光伏電站項目, 這樣做到優化新能源發電項目的建設和提高利用率.
第二, 督查. 今年國家能源局組織了對棄水棄風棄光嚴重地區的消納工作的督查工作, 這項工作是我們局的電力司牽頭, 市場司和新能源司配合, 還有有關地區的監管辦, 一起組織督查工作. 通過督查, 發現現在在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督促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完善有關工作的措施, 加大力度, 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水平. 所以說我們在上半年取得了一些減少棄水棄風棄光的成績, 和上半年組織督查工作也有關係, 說明各方面採取措施還是有了比較好的效果.
第三, 調度. 以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為主, 組織有關省級電網以及跨省區的電力調度, 優化運行方式, 為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創造條件. 可以說在風電, 光伏這些比例比較高的省級電網都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的監測和資訊優化調度系統, 在新能源併網運行, 電網調度管理上比前幾年有了很大的提升, 為消納可再生能源創造了條件.
第四, 交易.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和市場化交易的全面推進, 各個地區也開展了各種可再生能源消納的交易. 簡單來說, 有本地的風電, 光伏和大的電力用戶的交易, 和自備電廠的置換交易, 還有通過跨區的輸電通道, 在更大範圍內進行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專項交易, 通過這些交易工作, 有力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消納.
第五, 加強監管. 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派駐機構, 加強可再生能源的併網運行以及市場交易等方面的監管工作, 特別是對光伏發電開展了專項監管. 這些監管方面工作的加強, 使得可再生能源有關政策得到了更好落實, 也使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總體來講, 今年以來, 可再生能源消納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但是面臨的形勢還十分嚴峻. 雖然說今年與兩年前相比, 從去年開始好轉, 今年更好一些, 電力總的需求為可再生能源消納創造了條件, 但是可再生能源消納還是一個長期問題. 按照我們能源發展的戰略, 可再生能源還處於不斷髮展壯大的發展階段, 按照十九大壯大清潔能源產業的總的戰略部署, 今後可再生能源還需要更大規模的發展. 所以從長遠來看, 建立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的長效機制是非常重要的.
現在我們也在做的工作就是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工作, 這項工作正在研究制定, 3月份已經徵求了一次意見, 最近我們按照上次徵求意見以及各個部門反饋的意見正在修改完善這個檔案, 準備近期再次向各方面徵求意見, 繼續完善這個政策. 我想, 今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相關政策機制會更加完善, 更有利於我們國家可再生能源的長遠發展, 能夠實現可再生能源的高質量發展, 也給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作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