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高科日前發布稱, 公司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對公司及公司時任或現任6名董事高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 風華高科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問題導致公司2016年歸母淨利潤調減5279.55萬元.
事件要追溯至2015年. 2015年12月, 風華高科將對廣州鑫德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德電子)和廣州天河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力科技)共計850.4萬元的應收債權轉讓給第三方公司, 轉讓價格為680.32萬元.
2016年1月, 風華高科再將廣東新宇金融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金融)和廣州亞利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利電子)共計5468.66萬元的應收債權原價轉讓給第三方公司. 風華高科稱在2016年3月收到上述兩起債權轉讓款. 2017年12月, 風華科技又決定原價回購了上述5468.66萬元債權, 並於2018年2月支付轉讓款. 但是經核實, 上述債權轉讓未實質發生, 且轉讓時債權就已經預計難以按期收回.
風華高科在2016年3月1日召開總裁辦公會議, 研究確定涉及上述會計差錯調整中4家公司合計6319萬元應收款的處置方案. 其後, 風華高科又分別於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開會議, 研究確定上述事項的後續處理方案. 但是始終未按照相關規定將上述三次會議涉及的相關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並進行披露.
經追溯重述, 風華高科2016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從調整前的 13890.61萬元變更為調整後的8611.06萬元.
廣東監管局指出, 風華高科時任董事長幸建超, 現任總裁王金全, 時任財務負責人廖永忠應該對上述重大會計差錯承擔主要責任; 時任董事李澤中, 幸建超, 現任總裁王金全, 董秘陳緒運應對未履行董事會審議程序和進行資訊披露承擔主要責任; 公司現任董事長王廣軍, 總裁王金全和董秘陳緒運應對延期披露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廣東監管局對以上6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決定.
據悉, 風華高科前財務負責人廖永忠在2017年7月提交辭呈離開公司, 前董事幸建超則是今年2月因個人原因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