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日前发布称, 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或现任6名董事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 风华高科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调减5279.55万元.
事件要追溯至2015年. 2015年12月, 风华高科将对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电子)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科技)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转让价格为680.32万元.
2016年1月, 风华高科再将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金融)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电子)共计5468.66万元的应收债权原价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风华高科称在2016年3月收到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款. 2017年12月, 风华科技又决定原价回购了上述5468.66万元债权, 并于2018年2月支付转让款. 但是经核实, 上述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 且转让时债权就已经预计难以按期收回.
风华高科在2016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研究确定涉及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中4家公司合计6319万元应收款的处置方案. 其后, 风华高科又分别于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 研究确定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 但是始终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上述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经追溯重述, 风华高科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从调整前的 13890.61万元变更为调整后的8611.06万元.
广东监管局指出, 风华高科时任董事长幸建超, 现任总裁王金全, 时任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应该对上述重大会计差错承担主要责任; 时任董事李泽中, 幸建超, 现任总裁王金全, 董秘陈绪运应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广军, 总裁王金全和董秘陈绪运应对延期披露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广东监管局对以上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据悉, 风华高科前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在2017年7月提交辞呈离开公司, 前董事幸建超则是今年2月因个人原因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