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蓄电池回收新规8月1日起施行

日前,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下简称规定), 建立 '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 对动力蓄电池生产, 销售, 使用, 回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 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延后12个月实施溯源管理. 如逾期仍需在维修等过程中使用未按国家标准编码动力蓄电池的, 应提交说明. 规定指出, 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 移交后, 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 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 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 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利用, 规定明确, 再生利用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在完成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北京晨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家新能源车生产厂家, 询问对此新规的看法以及是否已有应对预案和措施. 对此厂家均未有明确回应, 大多语焉不详, 仅表示正在评估.

看来工信部发布此暂行规定非常及时和有必要, 这对规范新能源汽车的生产, 确保对动力蓄电池生产, 销售, 使用, 回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 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将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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