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7月23日晚间披露, 7月18日, 公司与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续签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国资公司将持有的 '许可商标' 许可给上市公司使用在第7类的洗衣机系列产品及第11类的电冰箱, 微波炉系列产品, 及其所属物及促销宣传资料上.
在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内, 公司应按使用年度(第一个使用年度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后续使用年度以此类推)向国资公司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第一使用年度的商标许可使用费用标准为385万元, 此后每年的许可费以上一使用年度的许可费为基数增加5%. 许可使用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合同到期, 公司享有优先被许可使用权.
公司称, 本次许可合同的续签, 为公司实施多品牌多品类战略, 壮大规模实力, 以确保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增长, 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起到了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