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給穀歌開出巨額罰單, 以違反反壟斷規則對其處以43.4億歐元罰款. 之前, 歐盟已經生效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個人數據進行超級嚴格的保護. 這兩項舉措可能對全球互聯網產業的發展產生根本性影響, 只不過現在人們尚不知道歐盟的做法是好是壞.
歐盟認定穀歌濫用了Android(安卓)作業系統的地位, 在系統中預設安裝穀歌搜索, 從而加強自己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導地位. 多年前, 微軟也曾在美國和歐洲陷入類似的壟斷訴訟, 被指控濫用Window s作業系統的地位, 在系統中捆綁IE瀏覽器.
時隔多年, 兩個案例有著很大變化. 一個不同是, 穀歌是免費提供安卓給所有廠商和用戶, 而過去微軟是從Window s作業系統中獲得收入. 第二個不同是, 穀歌搜索本來已經是市場中佔主導的業務, 而微軟是很明確地試圖通過捆綁獲得自己沒有的優勢.
更大的不同是, 當年微軟是排他式捆綁, 而穀歌是預裝和預設, 沒有排他, 用戶可以不用或刪除. 歐盟的立場獨特就在於, 它認為, 預裝和預設就 '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 . 從技術上可以理解歐盟的立場, 因為絕大多數用戶會使用預裝和預設的應用, 他們的確可以自己安裝別的搜索引擎, 但很少有人會這麼做.
問題在於, 以這樣的邏輯推演, 結果就是: 一方面, 預裝和預設都可能違反壟斷規則. 蘋果的作業系統中預裝更多自己的應用, 很明顯將是下一個目標;另一方面, 以免費方式獲得用戶, 然後以其他方式實現商業利益, 這樣的做法可能不再可行. 一般認為,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 穀歌是以安卓獲得用戶, 然後繼續通過它的搜索廣告模式獲得收益.
也就是說, 以歐盟對穀歌的反壟斷處罰看, 兩種常見的互聯網行業慣例都受到挑戰: 一, 提供多種輔助產品以讓自身系統更有吸引力, 這可能是有問題的, 你提供的互補品可能涉嫌濫用壟斷地位. 多年前的微軟壟斷案已經讓 '捆綁' 不再可行, 而歐盟對穀歌的處罰可能讓預裝和預設也變得不可行. 二, 免費提供某種產品, 然後提供另一種產品實現商業變現, 獲得收入的免費增值模式可能也變得有問題, 當你把甲產品的優勢延展到乙產品, 可能要證明自己沒有濫用壟斷地位, 沒有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在歐盟發布通告後, 穀歌CEO認為, 這可能讓免費提供安卓作業系統的方式走向終結.
歐盟對消費者的保護在走向極致, 將預裝和預設視為限制消費者選擇權是一個訊號, 此前的數據保護條例則是另一個訊號. 這個條例讓消費者對自己的數據擁有更大話語權, 且它是在歐盟各國統一實施. 全球互聯網業往往是跨越邊界的, 很多公司可能會考慮遵循最嚴格的規則, 以減少操作中的麻煩. 這種麻煩是很現實的, 比如, 如果一個產品在歐盟採取嚴格的隱私數據保護規則, 而在另一國採取不那麼嚴格的, 那麼另一國的用戶可能會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
泛泛而論, 保護消費者的數據權和隱私權一定是對的方向, 但圍繞歐盟數據保護條例的爭論在於, 它是不是過度嚴格了?比如, 同樣從很現實的角度考慮, 如果一個企業收集用戶的數據, 以演算法方式向其推薦內容與廣告, 要做到遵循歐盟這一最嚴格的隱私規則的話, 是不是現有的演算法推薦做法會變得不合規?又或者隨著數據的減少, 演算法變得不那麼有效?
在一定程度上, 我甚至認為, 歐盟可能是中國的互聯網等新興產業發展的一個反面借鑒: 它不是迎接新技術, 而是一味強化舊規則. 好的技術是增加用戶的選擇權, 而歐盟的做法實際上讓用戶根本接觸不到新的技術可能性. 看似最完美的保護帶來的可能不是真的保護, 而是減少選擇: 當沒有可供選擇的選項時, 有選擇權還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