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给谷歌开出巨额罚单, 以违反反垄断规则对其处以43.4亿欧元罚款. 之前, 欧盟已经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个人数据进行超级严格的保护. 这两项举措可能对全球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产生根本性影响, 只不过现在人们尚不知道欧盟的做法是好是坏.
欧盟认定谷歌滥用了Android(安卓)操作系统的地位, 在系统中默认安装谷歌搜索, 从而加强自己在搜索引擎方面的主导地位. 多年前, 微软也曾在美国和欧洲陷入类似的垄断诉讼, 被指控滥用Window s操作系统的地位, 在系统中捆绑IE浏览器.
时隔多年, 两个案例有着很大变化. 一个不同是, 谷歌是免费提供安卓给所有厂商和用户, 而过去微软是从Window s操作系统中获得收入. 第二个不同是, 谷歌搜索本来已经是市场中占主导的业务, 而微软是很明确地试图通过捆绑获得自己没有的优势.
更大的不同是, 当年微软是排他式捆绑, 而谷歌是预装和默认, 没有排他, 用户可以不用或删除. 欧盟的立场独特就在于, 它认为, 预装和默认就 '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 从技术上可以理解欧盟的立场, 因为绝大多数用户会使用预装和默认的应用, 他们的确可以自己安装别的搜索引擎, 但很少有人会这么做.
问题在于, 以这样的逻辑推演, 结果就是: 一方面, 预装和默认都可能违反垄断规则. 苹果的操作系统中预装更多自己的应用, 很明显将是下一个目标;另一方面, 以免费方式获得用户, 然后以其他方式实现商业利益, 这样的做法可能不再可行. 一般认为,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 谷歌是以安卓获得用户, 然后继续通过它的搜索广告模式获得收益.
也就是说, 以欧盟对谷歌的反垄断处罚看, 两种常见的互联网行业惯例都受到挑战: 一, 提供多种辅助产品以让自身系统更有吸引力, 这可能是有问题的, 你提供的互补品可能涉嫌滥用垄断地位. 多年前的微软垄断案已经让 '捆绑' 不再可行, 而欧盟对谷歌的处罚可能让预装和默认也变得不可行. 二, 免费提供某种产品, 然后提供另一种产品实现商业变现, 获得收入的免费增值模式可能也变得有问题, 当你把甲产品的优势延展到乙产品, 可能要证明自己没有滥用垄断地位, 没有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在欧盟发布通告后, 谷歌CEO认为, 这可能让免费提供安卓操作系统的方式走向终结.
欧盟对消费者的保护在走向极致, 将预装和默认视为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是一个信号, 此前的数据保护条例则是另一个信号. 这个条例让消费者对自己的数据拥有更大话语权, 且它是在欧盟各国统一实施. 全球互联网业往往是跨越边界的, 很多公司可能会考虑遵循最严格的规则, 以减少操作中的麻烦. 这种麻烦是很现实的, 比如, 如果一个产品在欧盟采取严格的隐私数据保护规则, 而在另一国采取不那么严格的, 那么另一国的用户可能会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泛泛而论, 保护消费者的数据权和隐私权一定是对的方向, 但围绕欧盟数据保护条例的争论在于, 它是不是过度严格了?比如, 同样从很现实的角度考虑, 如果一个企业收集用户的数据, 以算法方式向其推荐内容与广告, 要做到遵循欧盟这一最严格的隐私规则的话, 是不是现有的算法推荐做法会变得不合规?又或者随着数据的减少, 算法变得不那么有效?
在一定程度上, 我甚至认为, 欧盟可能是中国的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的一个反面借鉴: 它不是迎接新技术, 而是一味强化旧规则. 好的技术是增加用户的选择权, 而欧盟的做法实际上让用户根本接触不到新的技术可能性. 看似最完美的保护带来的可能不是真的保护, 而是减少选择: 当没有可供选择的选项时, 有选择权还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