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可回收性全球統一定義出爐

在迴圈經濟中, 為了更好的指導塑料在可持續性方向的努力, 統一化的定義相當重要. 兩個領先的全球國際回收組織已經制定了一個全球定義, 來管理 '可回收' 這個術語的使用, 而這與塑料包裝和產品息息相關.

在這份聯合聲明中, 歐洲塑料回收公司(Plastics Recycling Europe)總裁Ton Emans和塑料回收商協會(The Association of Plastic Recyclers)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teve Alexander指出, 最近各方承諾將對包裝的可持續性和可回收性做出有關承諾.

'目前沒有明確可參考的點, 使 '可回收利用' 這一概念被緊密使用於包裝和產品. ' Steve Alexander說, '要考慮周全的是, 可回收的能力不僅僅是技術上的可回收利用, 還必須有消費者進入回收項目, 回收後的材料必須有回收商能夠處理, 一種終端市場必須存在. '

'最近, 我們看到了許多關於塑料製品立法措施的公告, 以及行業參與者承諾讓他們的產品可迴圈利用的承諾. ' Emans補充說, '作為回收商, 我們是解決塑料可持續性問題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 我們需要合適的受眾了解什麼是標籤產品或包裝 '可回收' 的必要條件. 我們歡迎這些承諾, 並鼓勵其他國家效仿. 然而, 需要明確和普遍認可的定義和目標. '

塑料必須滿足以下四點, 該產品才被認為是可回收的:

1, 該產品必須用塑料製成, 用於回收後具有市場價值, 或由法律授權的程序支援.

2, 該產品必須在定義後的回收流程中能被分類並聚合.

3, 該產品可通過商業回收工藝加工和回收/回收.

4, 再生塑料能夠成為一種用於生產新產品的原材料.

此外, 創新材料必須證明, 它們可以被收集和分類, 必須與現有的工業回收過程相容, 或者必須有足夠數量的可用來證明操作新的回收過程是合理的.

儘管這一定義將在全球範圍內應用, 但兩者也清楚全球塑料回收系統的複雜性, 並歡迎塑料回收行業和相關利益相關方對此評論. 目前, 該定義得到了PETCORE Europe的支援. 全球統一的回收性的定義是協調全球塑料回收行業的一個重要步驟.

2016 GoodChinaBrand | ICP: 12011751 | China Ex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