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6年的時候, AMD公司就曾經與天津海光達成了合作, 雙方成立合資公司進行處理器的開發, 當時AMD也曾經因為這一舉動而迎來了股票大漲. 兩年時間過去了, 雙方的合作似乎一直非常神秘, 幾乎沒有什麼聲音發出.
就在前不久, 海外媒體在Linux內核布丁當中發現了一款海光旗下基於Zen架構的處理器檔案, 根據曝光的代碼顯示, 這款處理器就是AMD和海光合作的新產品.
在這段代碼當中出現了Hygon's Dhyana Family 18h的字樣的處理器, 也就是海光公司 (Hygon) 旗下代號為Dhyana (禪定) 的Family 18h處理器, 由於Family 17h就是AMD的Zen架構處理器, 所以18h應該與它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 就是AMD授權給海光公司共同開發的AMD Zen架構處理器.
不過具體型號還不清楚, 但補丁檔案的代碼當中出現了, 意味著距離產品正式出現已經不遠.
AMD的困境與反擊
也許有人會奇怪, 為什麼AMD會與國內企業合作授權Zen架構專利呢?
其實AMD和天津海光關於處理器方面的合作正好是2016年, 當然雙方在之前應該就已經開始了協商, 不過在當時的情況下AMD已經連續至少六個季度虧損, 情況刻不容緩. 如果他們能夠將Zen架構帶到中國, 那麼就有可能佔領這一巨大的市場, 要知道在伺服器市場, 英特爾X86架構擁有著90%以上的市場份額, 而且在案頭級處理器市場英特爾也是一家獨大, 不過第二名就是AMD公司.
按照當時的情況來看, 如果AMD不做點什麼, 那麼雖然還是第二名的位置不會丟, 不過市場將不會繼續劃分為英特爾, AMD和其他, 而是英特爾和其他, 情況相當危險.
不過好在近兩年AMD的情況不斷轉好, 在2016年實現列止虧, 根據今年發布的第一季度財報顯示, 公司甚至完成了16.5億美元營業額, 淨收入8100萬美元. 除了Zen架構案頭處理器之外在伺服器等處理器上也有了一定發展, 整體來看, 正好是到了反擊的時候.
因此雙方合作在這時候有了進一步的消息, 雖然算不上錦上添花, 但至少是個好消息. 在當時, 這個消息不僅給AMD帶來了50%以上的股價增長, 還為他們帶來了大約2.9億美元許可法和版稅收入.
另外, 現在移動終端的迅速發展不僅讓AMD在移動設備領域潰敗, 即便是英特爾也基本上淡出了SoC領域, 因此這兩家案頭級處理器巨頭都在尋找新的方式和出路, 英特爾將自己包裝成了一加數據公司, 並通過兩次大的收購企圖在未來布局, 同時巨資入股國內的展訊, 在移動SoC領域同樣有所布局. 而AMD公司相對來說能夠走的路線就沒那麼寬廣了, 不過也在不斷嘗試新的方向.
複雜的合作模式是為了規避英特爾
在當時AMD公司的發言人就曾經就這次合作進行了解釋, 表示與中國的協議並不違2009年AMD與Intel簽署的交叉許可協議.
因為合資公司所有權結構不同, 而且轉讓給中國的所有資訊都符合美國出口法規 . 天津海光和AMD成立的合資公司確實可以修改AMD的CPU核, 變相享有X86授權, 而海光公司可以通過購買合資公司研發的CPU核, 開發伺服器CPU, 不過僅僅局限於中國市場.
對此有人表示懷疑那麼雙方是怎麼合作繞開了英特爾的專利限制和相關法律的呢? 我們來慢慢捋一下.
首先說說雙方合作的事情, 至少涉及到了四家公司, 其中AMD公司和天津海光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是兩個主體, 他們通過合資的形式成立了兩家新的公司, 分別是成都海光微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和成都海光整合電路設計有限公司, 由於名字都比較像是所以之後我們分別用天津海光, 微電子和整合電路來代替這三家公司的名稱.
海光微電子的股東資訊 沒有公開但實際數字已經不是秘密
其中海光微電子是AMD控股51%而天津海光控股49%的企業, 另外一家整合電路設計公司則是由天津海光主要控股70%, 而AMD公司控股30%. 前者主要享有授權IP所有權並負責晶片的生產工作, 後者負責晶片設計和銷售工作.
海光整合電路則是天津海光主要控股
之所以這樣做有兩個原因, 第一是為了在國內繞開英特爾與AMD在2009年簽署的交叉許可協議, 這個協議規定不得向第三方公司轉讓X86授權, 因此前面AMD公司進行51%控股的海光微電子就是這個原因, 但由於相關政策與法規的原因, 雙方不得不成立第二家公司也就是海光整合電路.
一般來說, 是海光微電子擁有AMD公司Zen架構的授權, 然後海光整合電路從海光微電子公司購買IP授權, 進行晶片設計. 之後海光整合電路再將設計好的晶片方案委託給海光微電子進行生產, 海光微電子就完全可以在符合規則的情況下找代工廠進行流片, 比如台積電, 三星等等. 之後完成封裝的產品可以買回給海光整合電路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市場銷售.
怎麼樣聽著是不是有點繞, 簡單來說就是AB兩家公司, A交給B進行設計, 設計好之後反饋給A公司, A公司去找代工廠製成產品交給B公司, B公司再進行正式的市場銷售.
雖然麻煩, 但為了規則也只能如此, 不過這個方案只能面向中國市場, 也即是說用來生產的晶片無法銷售給海外市場, 一方面可能是受限於與英特爾的交叉授權, 另一方面也可能與各國法律有關.
這種操作是否符合英特爾當年與AMD簽署的協議呢? 由於當年這份協議大多數內容沒有公開, 所以我們無從得知, 對此英特爾公司表示不方便置評. 也就是說英特爾應該是默許或者妥協了, 不讓雙方的合作也就無從談起. 畢竟中國市場對於英特爾也同樣重要, 應該是權衡利弊之後, 多方讓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