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Facebook以20億美元收購了Oculus. 達成交易不久, ZeniMax就對Oculus提起了訴訟. 只不過, 當時Zenimax計劃索要的是20億美元賠償.
今年初, 陪審團曾裁定, Facebook因剽竊Zenimax的技術, 需向後者支付5億美元的賠償.
該案主審法官艾德-金卡德 (Ed Kinkeade) 顯然只支援了陪審團的部分裁定, 即Oculus將向Zenimax支付2億美元, 用於賠償因Oculus聯合創始人洛基違反與Zenimax簽訂的保密協議, 所帶來的損失; 另向Zenimax支付5000萬美元, 用於賠償專利侵權.
對Oculus來說, 不僅賠償金成功減半, 主審法官金卡德還拒絕了Zenimax要求禁售Oculus虛擬頭盔的請求.
ZeniMax的一名律師曾辯稱, Oculus仍在侵犯ZeniMax公司的著作權, 並指出 '永久性禁令是阻止著作權侵害的唯一辦法' . Oculus則辯解, 禁售會給公司, 業務合作夥伴和消費者帶來不公平的困境. 法官最終認同了Oculus的說法.
引發本案的關鍵人物是Oculus首席技術官約翰-卡馬克 (John Carmack) , 他曾受聘於Zenimax. 在Zenimax內部負責一個名為 'id Software' 的視頻遊戲公司. Zenimax指控Oculus的高層故意通過聘用卡馬克以及id Software公司的5名員工這一方式, 來竊取相關的軟體和交易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