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官員警告, 如果歐盟未能明確將市場監管部門排除在歐盟 '通用數據保護條例' (GDPR)之外, 那麼可能會不利於涉及操縱市場和反欺詐的國際調查和司法行動.
GDPR於5月25日生效. 這項規定的制定已延續了好幾年. 在過去一年中, 隨著生效日的臨近, 外國監管機構和關鍵國際實體正在加緊遊說.
GDPR加強了歐盟內部的個人數據隱私保護, 讓消費者對自己的個人資訊擁有更大的控制權. 政府官員和法律專家表示, 新規定還對出於 '公眾利益' 的跨境個人數據傳輸進行了限制, 對其使用施加了新條件, 包括引入額外的隱私保護措施.
根據此前法律, 監管機構可以利用豁免權, 分享銀行和交易賬戶數據等關鍵資訊, 對多種不當行為展開調查. 目前監管機構可以通過新的豁免條款, 繼續分享此類數據. 不過它們也表示, 直接這樣做會進入法律上的灰色領域, 因為新法律的表述留下了解釋空間.
它們擔心, 如果缺乏明確解釋, 類似美國對加密貨幣欺詐和市場操縱的調查都可能遇到風險. 這些案件的許多參與者都位於美國國外. 在沒有豁免的情況下, 跨境的資訊共用可能遇到問題, 歐盟可能會認為, 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隱私保護措施沒有達到歐盟要求的水平.
消息人士表示, 為了抵禦這方面的風險, 這些監管機構正敦促總部位於布魯塞爾的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EDPB)正式拿出 '行政安排' , 書面澄清出於公眾利益的行為是否可以獲得豁免, 以及跨境資訊共用應當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