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 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43號公告, 公布對原產於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裁定原產於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存在傾銷, 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 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決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 對上述產品徵收反傾銷稅,稅率為3.8%-55.7%不等, 徵收期限為5年.
中國國內苯乙烯產業於2017年5月25日向商務部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 申請書提出, 近年來韓國, 台灣地區和美國的苯乙烯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大幅增加, 對中國大陸苯乙烯產業造成衝擊, 為此請求商務部對上述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 商務部對申請進行了審查, 認為申請符合《反傾銷條例》相關規定, 決定於2017年6月23日發起立案調查. 立案後, 商務部嚴格按照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世貿組織相關規則進行調查, 在初步調查基礎上於2018年2月12日公布了該案肯定性初裁裁定, 隨後經過進一步調查, 做出了上述最終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