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等地区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裁定

2018年6月22日, 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3号公告, 公布对原产于韩国, 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裁定原产于韩国, 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存在倾销, 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决定自2018年6月23日起, 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8%-55.7%不等, 征收期限为5年.

中国国内苯乙烯产业于2017年5月25日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 申请书提出, 近年来韩国, 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苯乙烯产品对中国大陆出口大幅增加, 对中国大陆苯乙烯产业造成冲击, 为此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申请进行了审查, 认为申请符合《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 决定于2017年6月23日发起立案调查. 立案后, 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 在初步调查基础上于2018年2月12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初裁裁定, 随后经过进一步调查, 做出了上述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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