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顯示, 2016年8月22日, 證監會對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現已查實, 金亞科技在IPO申報材料中虛增2008年, 2009年1至6月營業收入, 占當期公開披露營業收入的47.49%, 68.97%; 虛增2008年, 2009年1至6月利潤, 分別占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96%, 109.3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 》的有關規定, 金亞科技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欺詐發行股票罪. 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及有關規定, 證監會已於近日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18年修訂) 第13.1.1條第 (八) 項規定 '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或者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的, 深交所可以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 金亞科技表示, 公司股票將於公告次一交易日即6月26日繼續停牌一天, 6月27日起複牌, 交易三十個交易日. 深交所將自公司股票複牌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後的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 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