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 2016年8月22日, 证监会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现已查实, 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 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 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 68.97%; 虚增2008年, 2009年1至6月利润, 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 10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的有关规定, 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 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 第13.1.1条第 (八) 项规定 '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的, 深交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 金亚科技表示, 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即6月26日继续停牌一天, 6月27日起复牌, 交易三十个交易日. 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 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