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健委通知, 很多醫院檢驗, 影像, 病理科要完……

醫藥網6月21日訊 醫院機構改革迎來重大消息, 有分析稱, 很多醫院的部分科室要完.
6月19日,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 醫師審批工作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 給醫療機構改革帶來具體落地措施.
這其中, '委託' 成為重大看點. 即, 將醫療機構部分科室委託給第三方經營. 有分析稱, 這樣一來, 很多醫院的部分科室要完了.
《通知》第二條 '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 ' 中指出, 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 醫療機構的醫學檢驗, 病理診斷, 醫學影像等服務可以委託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 病理診斷中心, 醫學影像診斷中心或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 衛健部門以委託協議為相關診療科目登記依據.
此外, 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應當符合相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具備醫學檢驗, 病理診斷, 醫學影像, 消毒供應等服務能力.
換句話說, 醫療機構可以不再設置上述科室, 而是選擇委託給其他第三方或具備上述科室的醫療機構.
檢驗醫學網分析稱, 就檢驗科而言, 如此一來, 很多醫院的檢驗科可能會逐漸沒落, 被第三放檢驗實驗室或者區檢中心替代. 原因在於, 在成本和檢驗效率壓力下, 很多小規模的醫院可能會採用委託的方式.
同理, 病理, 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等也會被委託.
而承認委託協議則意味著, 將有更多中小型醫院, 診所等湧現. 現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 新開設醫院必須具備相關科室, 而承認委託協議等同於具備了相關科室, 大大減少了新開醫院的壓力.
6月20日, 醫政醫管局副局長郭燕紅在衛健委新聞發布會上說到: '像醫學檢驗實驗室, 病理診斷中心, 醫學影像診斷, 醫療消毒供應中心主要是面向不具備檢驗, 病理, 影像, 消毒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提供服務, 既有利於降低基層醫療機構的舉辦運行成本, 又有利於提高醫療服務的同質化水平, 一舉兩得. '
有院內人士稱, 對於大多數三甲醫院, 負面影響很小, 對於基層醫院是利好.
也有分析稱, 獨立設置的病理, 影像診斷中心以及檢驗實驗室等第三方醫療機構會利益優先, 先做一些賺錢的項目和高尖端的項目. 而一些不賺錢的項目還是留給醫院做, 所以說醫院相關科室要完不太可能, 但會影響長期發展.
更是有省級三甲醫院檢驗科醫生稱, 該醫院檢驗科儀器每五年基本全部更新, 不管故障與否, 幾乎每月都有新儀器進來, 試劑成本也高於當地第三方平台.
如果真如分析的這樣, 那麼設備和耗材企業相應的營銷思路也要改變.
除此此外, 《通知》也明確了一點, 二級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取消審批.
除三級醫院, 三級婦幼保健院, 急救中心, 急救站, 臨床檢驗中心,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 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外, 舉辦其他醫療機構的,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僅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衛生計生委, 中 醫藥 管理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國務院廉政工作會議關於深化 '放管服' 改革的重要部署, 在醫療領域持續優化審批流程, 提高審批效率, 更好地發揮衛生健康行業主管部門作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現就進一步改革完善醫療機構, 醫師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推進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含 中醫藥 主管部門, 下同) 要把推進醫療機構, 醫師, 護士電子化註冊管理改革作為深化醫療領域 '放管服' 改革的重要抓手, 加快建立審批資訊共用機制, 進一步簡化審批流程, 縮短審批時限, 提高審批效率. 2018年6月底前, 全國全面實施電子化註冊管理. 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電子化註冊管理情況,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製作樣式和技術要求, 組織印製和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
二, 優化醫療機構診療科目登記
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 醫療機構可以委託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實驗室, 病理診斷中心, 醫學影像診斷中心, 醫療消毒供應中心或者有條件的其他醫療機構提供醫學檢驗, 病理診斷, 醫學影像, 醫療消毒供應等服務.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可以將該委託協議作為醫療機構相關診療科目的登記依據, 並在診療科目後備註 '協議' . 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的牽頭醫院應當符合相應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具備醫學檢驗, 病理診斷, 醫學影像, 消毒供應等服務能力.
三, 規範營利性醫療機構命名
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 企業 ,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和醫療機構命名的有關規定.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銜接, 根據工作需要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有關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名稱資訊.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申請, 出具其醫療機構名稱資訊的證明材料, 為營利性醫療機構正常執業運營提供便利.
四, 簡化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全面組織清理醫療機構審批申請材料, 凡缺乏法律 法規 依據的, 一律取消; 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資訊共用獲取相關資訊的, 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的, 不再提供驗資證明, 申請人應當對註冊資金的真實性負責.
五, 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 '兩證合一'
除三級 醫院 , 三級婦幼保健院, 急救中心, 急救站, 臨床檢驗中心,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 港澳台獨資醫療機構外, 舉辦其他醫療機構的,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不再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 僅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在申請執業登記前, 舉辦人應當對設置醫療機構的可行性和對周邊的影響進行深入研究, 合理設計醫療機構的選址布局, 功能定位, 服務方式, 診療科目, 人員配備, 床位數量, 設備設施等事項. 在申請執業登記時, 申請人應當提交《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七項規定的材料 (不含驗資證明) .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後, 應當對申請登記的醫療機構基本情況進行公示, 並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進行審核; 審核合格的, 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審核不合格的, 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六, 合并婦產科醫師執業證書和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根據《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 婦產科醫師通過母嬰保健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 在醫師執業證書上加註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相關內容, 不再單獨發放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
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 醫師的審批工作, 按照本通知要求, 結合實際細化出台配套實施細則, 做好政策宣傳解讀, 及時更新完善相關事項的服務指南和辦理流程, 力爭讓相關機構和人員辦事只進一扇門, 最多跑一次.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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