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湖南省醴陵市經商的浙江人林某夫婦來到醴陵市檢察院, 感謝檢察機關依法監督, 為民維權.
事情還得從林某夫婦經營衛浴店遇到的一起合同糾紛說起. 2017年10月31日, 林某夫婦在店內接待了因裝修準備訂購衛浴產品的謝某. 在經曆看樣, 議價後, 謝某主動提出簽訂合同並預付5000元定金. 後林某派人到謝某準備裝修的新房內量尺寸, 經雙方確認後向廠家下了訂單. 幾天后, 謝某卻以定購的衛浴產品不適用於其衛生間為由要求退貨, 因廠家已進行定做, 林某夫婦予以拒絕並適用定金規則扣了5000元定金. 後經雙方協商, 林某夫婦同意退還4000元, 仍遭到謝某拒絕. 2017年12月17日, 謝某組織人員到衛浴店鬧事, 經警方勸阻後方離開. 次日, 謝某又邀集其弟弟(另案處理)等5人強行到衛浴店內抱走一個進價為3.6萬餘元的智能進口馬桶. 林某多次索要後均未果, 遂報警.
醴陵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謝某等人進行立案偵查, 後認為該案為買賣, 債務糾紛, 又於今年3月5日作撤案處理. 眼見公安機關撤案, 被強行抱走的智能馬桶又要不回, 維權無門的林某夫婦經向律師諮詢, 得知檢察機關有法律監督的職能, 便於3月26日來到醴陵市檢察院申訴, 請求進行立案監督.
接到材料後, 該院偵監科經過初步審查, 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 經過細緻縝密的調查核實, 全面了解案情後, 該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成立, 撤案不當, 於4月24日向公安機關發出通知立案書. 偵查機關於次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謝某進行立案偵查, 並將其強行抱走的智能馬桶予以暫扣.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