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湖南省醴陵市经商的浙江人林某夫妇来到醴陵市检察院,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为民维权.
事情还得从林某夫妇经营卫浴店遇到的一起合同纠纷说起. 2017年10月31日, 林某夫妇在店内接待了因装修准备订购卫浴产品的谢某. 在经历看样, 议价后, 谢某主动提出签订合同并预付5000元定金. 后林某派人到谢某准备装修的新房内量尺寸, 经双方确认后向厂家下了订单. 几天后, 谢某却以定购的卫浴产品不适用于其卫生间为由要求退货, 因厂家已进行定做, 林某夫妇予以拒绝并适用定金规则扣了5000元定金. 后经双方协商, 林某夫妇同意退还4000元, 仍遭到谢某拒绝. 2017年12月17日, 谢某组织人员到卫浴店闹事, 经警方劝阻后方离开. 次日, 谢某又邀集其弟弟(另案处理)等5人强行到卫浴店内抱走一个进价为3.6万余元的智能进口马桶. 林某多次索要后均未果, 遂报警.
醴陵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谢某等人进行立案侦查, 后认为该案为买卖, 债务纠纷, 又于今年3月5日作撤案处理. 眼见公安机关撤案, 被强行抱走的智能马桶又要不回, 维权无门的林某夫妇经向律师咨询, 得知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的职能, 便于3月26日来到醴陵市检察院申诉, 请求进行立案监督.
接到材料后, 该院侦监科经过初步审查, 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经过细致缜密的调查核实, 全面了解案情后, 该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 撤案不当, 于4月24日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 侦查机关于次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谢某进行立案侦查, 并将其强行抱走的智能马桶予以暂扣. 目前,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