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訊 花8900元買了一台海信電視, 結果安裝時發現電視出問題了. 家住福州鼓樓區的李先生找商家, 商家說李先生沒有開箱驗貨; 找廠家, 廠家售後稱包裝箱已開, 屏裂為外力所致. 李先生來回奔波兩個月, 電視還沒有裝上牆. 海都記者介入後, 蘇寧承諾先給李先生換機.
兩個月過去無人管
李先生說, 4月20日, 他在華林路蘇寧電器購買了一款55英寸海信電視, 花費8900元. 半個月後, 安裝人員將電視掛上牆後, 例行插電試開, 發現兩側的液晶屏有異樣, 局部不亮, 壞掉了. 本來李先生以為換台新電視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可此後一直沒有人來換新. 李先生隨後投訴至蘇寧, 但相關工作人員回複, 李先生在接收貨品時, 沒有拆開包裝驗貨, 是李先生的責任. 李先生隨後又投訴至海信, 海信則交由海信售後服務商福州心創電器服務公司 (以下簡稱 '心創公司' ) 處理. 而心創公司隨後開出鑒定書, 認為該貨品在安裝前無打包袋, 且包裝箱已開過, 屏裂為外力所致, 是李先生的責任.
'在安裝前從來沒有拆過包裝, 我不懂安裝, 把包裝拆開了幹嗎? ' 李先生說.
商家已承諾先換機
記者日前致電心創公司, 但相關工作人員一直沒有回複記者.
不過, 昨日蘇寧承諾先給李先生換機, 再與廠家交涉. 蘇寧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經過初步調查, 李先生收貨時未開箱驗貨, 安裝時開啟電視機發現屏裂.
福州開元律師事務所楊大成律師告訴記者, 根據《消法》, 《產品質量法》和三包規定, 商品質量問題及責任追究, 實行的是 '誰銷售誰負責' 的原則, 商家是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商家和廠家須承擔所售出產品質量售後服務的首要責任. 同時, 商家應負責產品質量和兌現廠家所作出的所有關於質量保證的承諾. 因此, 產品出現質量問題, 首先應由商家作出處理, 不能把 '皮球' 直接踢向廠家和售後. 即使屬於產品生產責任的, 也應由商家聯繫廠家, 而不能讓消費者去找廠家.
《海峽都市報 》原文連結 http://dzb.hxnews.com/2018-06/15/content_4736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