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設立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 | 年年重獎專利

東南網6月13日訊 12日, 福州市政府召開今年第17次常務會議, 審議通過了《福州市自主智慧財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 按照該《辦法》, 福州市將設立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 納入財政預算安排, 每年用於獎勵和資助智慧財產權的創造, 運用, 保護與服務.

智慧財產權創造方面——

對專利申請人地址在福州市轄區內的專利申請, 專利授權及專利年費進行資助和獎勵.

對企業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 每件獎勵5000元, 委託福州專利代理機構或在榕分支機構代理的, 增加獎勵1000元; 對事業單位或個人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 每件獎勵2500元. 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 (PCT) 途徑提交的專利國際申請, 通過PCT途徑向外國 (地區) 申請並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 全部按省資助金額1:1予以資金配套.

對國內發明專利自授權公告日滿6年的, 企業每件資助2000元, 事業單位或個人每件資助1000元; 第7-15年的, 按省資助金額1:1予以資金配套.

智慧財產權運營方面——

對於專利轉化的, 按照《福州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 (榕政綜〔2017〕1897號) 進行補助.

對於專利權質押貸款的, 給予貼息. 列入福建省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項目的同一筆貸款按省貼息資金的1:1予以資金配套, 每家企業每次貼息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每家企業累計貼息資金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同時, 福州市專利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分為專利金獎和優秀獎兩檔, 對獲得福州市專利金獎和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和5萬元. 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 銀獎和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 20萬, 10萬元; 對獲得中國外觀設計金獎, 銀獎, 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8萬元, 5萬元.

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

對被列入國家, 省專利運營或專利導航試點企業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 10萬元. 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50%給予補貼, 每家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5萬元.

對專利權人為企業的, 在國內開展的專利侵權案件中一審, 二審勝訴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資助2萬元; 在境外開展的專利侵權案件中勝訴的給予一次性資助5萬元. 同一申請人年度資助不超過10萬元.

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定的快速維權中心, 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智慧財產權服務方面——

對認定為市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 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 國家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 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5萬元, 20萬元, 25萬元. 對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通過複核的, 給予10萬元獎勵.

對通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或再認證的企業單位, 給予一次性資助15萬元, 同一企業只資助一次. 對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認證或再認證的高等學校, 科研機構, 專利代理機構, 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同一單位只資助一次.

對上一年度代理的發明專利授權量50件以上專利代理機構, 按照每10件給予3000元獎勵, 每家機構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30萬元. 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認定為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服務示範機構, 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服務示範建立機構, 全國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全國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的, 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10萬元, 10萬元,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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