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 | '活過來了', 但付出的代價可謂 | '慘重'

近兩個月的 '煎熬' 過後, 中興通訊的日子終於好過一點了. 12日晚間, 中興通訊發布公告, 宣布已與美國商務部達成新的和解協議, 並將於今日起複牌. 然而, 代價極為沉重.

根據最新公告, 中興通訊和全資子公司中興康訊已與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以下簡稱 'BIS' )達成《替代的和解協議》, 以替代中興通訊於2017年3月與BIS達成的《和解協議》.

新的和解協議顯示, 中興通訊須在3個月內向BIS繳清合計14億美元的民事罰款. 而此前中興通訊已繳納了8.9億美元的罰款, 至此罰單金額累計達到22.9億美元. 只有在中興通訊將14億美元全部支付後, BIS才將終止激活拒絕令, 並將中興通訊從《禁止出口人員清單》中移除.

同時, 中興通訊將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後30日內更換該公司和中興康訊的全部董事會成員. 中興通訊將與該公司和中興康訊的現任高級副總裁及以上所有的高層領導, 以及任何參與, 監督BIS於2017年3月簽發的建議指控函或2018年4月15日拒絕令所涉行為或其他對該等所涉行為負有責任的管理層或高級職員解除合同. 中興通訊及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不得再聘用上述人員.

此外, BIS將做出自其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起為期十年(以下簡稱 '監察期' )的新拒絕令, 包括限制及禁止中興通訊申請, 獲取或使用任何許可證, 許可例外, 或出口管制檔案, 及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涉及受《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約束的任何物品, 軟體, 或技術等交易.

而中興通訊還需自費聘任一名獨立特別合規協調員(以下簡稱 '協調員' ), 負責協調, 監察, 評估和彙報中興通訊及其全球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在監察期內遵守1979年《美國出口管理法案》, 條例, 協議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的情況.

由此可見, 中興通訊雖然 '活過來了' , 但付出的代價不可謂不大. 上述種種頗重的處罰對中興而言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中興通訊換來的只是一個 '緩刑' 而非拒絕令的完全解除. 為期十年的新拒絕令將繼續成為中興通訊頭頂上揮散不去的陰霾, 時刻需保持謹慎, 否則就有再遭制裁的風險. 而 '協調員' 的存在則代表著中興通訊可能還將受美國方面監督.

但無論如何, 中興事件有此結果已實屬不易, 畢竟此前拒絕令的存在對於中興多年來積累的市場格局和能力造成了持續的嚴重損害, 乃至直接威脅企業生存. 對於身上肩負著諸多社會與企業責任的中興來說, 生存無疑是第一要務.

而此次事件, 客觀上將推動中興更嚴厲地做好出口管制合規工作, 也將推動其在通信領域進一步奮發圖強, 堅持自主創新, 加大研發投入, 在更多的核心技術上取得突破, 並完善產業鏈能力, 使得自己變得更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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