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間, 中興通訊發布公告稱, 已經與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達成新的和解協議, 繳納14億美元罰款, 明日起複牌.
中興通訊在公告中表示, 公司已與BIS達成《替代的和解協議》, 以替代2017年3月與BIS達成的《和解協議》, BIS也已於美國時間6月8日通過了《關於中興通訊的替代命令》批准協議立即生效.
根據協議, 中興通訊將支付合計14億美元民事罰款, 包括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後60日內一次性支付10億美元, 以及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後90日內支付至由中興通訊選擇, 經BIS批準的美國銀行託管賬戶並在監察期內暫緩的額外的4億美元罰款.
在監察期內, 如果中興通訊遵守協議約定的監察條件和2018年6月8日命令, 監察期屆滿後4億美元罰款將被豁免支付.
在中興通訊根據協議和2018年6月8日命令, 及時全額支付10億美元, 並將額外的4億美元支付至美國銀行託管賬戶後, BIS將終止拒絕令, 並將中興通訊從《禁止出口人員清單》中移除.
另外, BIS將做出自其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起為期十年的新拒絕令, 包括限制及禁止中興通訊申請, 獲取, 或使用任何許可證, 許可例外, 或出口管制檔案, 及以任何方式從事任何涉及受《美國出口管理條例》約束的任何物品, 軟體, 或技術等交易, 但在中興通訊遵守協議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的前提下, 新拒絕令在監察期內將被暫緩執行, 並在監察期屆滿後予以豁免.
中興通訊將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後30日內更換公司和中興康訊的全部董事會成員, 並與本公司和中興康訊的現任高級副總裁及以上所有的高層領導, 以及任何參與, 監督BIS於2017年3月簽發的建議指控函或2018年4月15日拒絕令所涉行為或其他對該等所涉行為負有責任的管理層或高級職員解除合同, 並且禁止中興通訊及其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再聘用上述人員.
中興通訊將在BIS簽發2018年6月8日命令後30日內自費聘任一名獨立特別合規協調員, 負責協調, 監察, 評估和彙報中興通訊及其全球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在監察期內遵守1979年《美國出口管理法案》, 條例, 協議和2018年6月8日命令的情況, 並平等向中興通訊總裁和董事會, BIS彙報.
經過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 中興通訊A股將於2018年6月13日上午開市起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