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藥降稅未降價, 定價改革需加速

醫藥網6月12日訊 28類進口藥關稅降至零, 是很好的民生政策. 而如何讓好的政策儘快發揮出 '藥效' , 則有賴於更進一步加快藥品定價機制改革.
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自今年5月1日起, 我國對28類進口藥關稅降至零, 其中包含了治療癌症的常用藥. 但如今一個多月過去了, 有媒體在調查中卻發現, 那些享受了進口關稅新政紅利的藥品, 銷售給患者的價格還依然未動, 讓相關的家庭, 頗感失落.
一項好的利民政策, 遲遲不能轉化為民眾實惠, 這確實令人著急.
著急的同時, 人們自然還會疑惑, 為什麼那邊進口汽車的關稅剛出新政, 這邊很多汽車的價格就應聲下降. 而涉及救人大事的進口抗癌藥價格, 為何反應如此遲鈍呢?
這是因為, 我國的汽車價格完全是市場調整, 而藥品價格還必須遵循政府定價. 問題是, 藥品價格還不是一個部門說了算, 需要在國家衛健委, 發改委, 人社部以及醫保部門等多個部門協商的基礎上, 與廠家進行談判或者集中 招標 採購 制定, 中間過程相對複雜, 每調整一次藥品價格都需要幾個月的準備與執行過程. 對於一個5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政, 不大容易在短期內做出對應的調整. 而且, 此次藥品調整, 最原始的起點是稅率調整, 除了關稅, 還涉及增值稅, 需要協調的內容或更多.
與此同時, 進口藥品在中國的銷售, 一般都是要國外 企業 在中國設立分公司或者尋找 代理 來實施, 其價格也是先期在國內進行備案, 並非完全按照成本進行核定, 現在因為稅費改變, 要求對方進行價格調整, 顯然也需要一個協商和談判的過程. 特別是一些國際藥企, 在一些藥品領域一家獨大, 在價格方面還擁有較強的話語權.
針對這種情況, 相關部門或許有必要對藥品價格的管理, 做出適當的調整.
首先, 適當依託市場, 讓藥品價格更加符合市場規律. 其實, 早在2015年5月, 我國就印發了《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 明確指出從2015年6月1日起, 除麻醉藥品, 精神藥品外, 其餘藥品取消政府定價, 同時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 強化藥品市場價格的監督, 引導藥品價格更加合理. 不過, 到目前為止, 藥品的市場定價機制並沒有真正形成.
其次, 對於藥品管理, 儘可能減少部門, 實施統一管理. 例如鄰國日本, 其藥品監督工作由厚生勞動省統一負責. 職責涵蓋了藥品註冊審批, 醫保管理, 藥品定價. 由此保證了政策制定時資訊暢通, 能夠全面考慮市場供求和籌資水平, 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 我國新近成立了國家醫療保障局, 有望將過去分散於多個部門的醫療保障職能進行整合, 相信能提供藥品管理對政策變化的及時應對能力.
最後, 我國保護藥品專利是應該的, 但對於一些不可替代的醫療藥品, 在與相關廠家談判價格時, 不妨學習國外的一些經驗, 必要時設定強制仿製條款, 增加市場對價格的調整能力.
28類進口藥關稅降至零, 是很好的民生政策. 而如何讓好的政策儘快發揮出 '藥效' , 則有賴於更進一步加快 藥品 定價機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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