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核电大单细节: 将合建田湾7, 8号及徐大堡3, 4号机组

中俄核电大单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中国核电6月10日晚间发布的公告披露, 根据已签署的两份框架合同, 中俄双方将合作建设田湾7, 8号机组及徐大堡3, 4号机组, 采用俄罗斯设计的VVER-1200/V491型反应堆装置, 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 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二期1号机组已于今年3月建成投运). 两个框架合同总价为36.20亿美元.

6月8日, 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 中俄企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田湾核电站7, 8号机组框架合同》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 公告称, 两份框架合同的供方均为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Atomstroyexport, 下称ASE).

ASE是俄罗斯国家原子能集团公司(ROSATOM)旗下企业, 负责在政府间协议框架下执行俄罗斯联邦国外核电站建设合同. 对于中国市场, ASE可谓十分熟悉. 自1997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 ASE先后与中国合作建成江苏田湾核电站1, 2, 3号机组, 双方合作建设的田湾核电站4号机组也已完成热试.

若合作推进顺利, 7, 8号机组建成后, 田湾核电基地采用俄罗斯技术的机组数将达到6台. 田湾核电站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东北部, 东临黄海. 一期工程1, 2号和二期工程3, 4号均采用俄罗斯AES-91型核电机组, 三期工程5, 6号机组采用中核集团M310+改进机型. 其中, 田湾二期工程于2012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 成为日本福岛核事故后, 国家重启核电建设后第一个获准开工的项目. 三期工程于2015年12月27日开工建设, 成为国家二代加核电机组建设的收官之作.

田湾核电站 中国核建官网 图

据中核集团消息, 田湾2号机组2017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综合指数为100分, 在世界VVER核电机组中排名第一.

框架合同中提及的VVER-1200在AES-91和AES-92两种机型的实践基础上开发, 是目前俄罗斯核电出口的主力机型.

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 是东北地区继红沿河核电项目之后的第二个核电项目. 徐大堡核电站按6台百万千瓦机组规划, 一期工程拟建设两台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 目前, 该项目尚未开工.

根据公告, 中俄在上述4台机组的分工大致为: 俄方负责核岛设计及核岛主设备供货, 中方负责常规岛和BOP(Balance Of Plant, 即电厂辅助设施)的设计及设备供货, 同时负责电站建安, 调试等工作. 具体而言:

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 负责核岛设计, 参与仪控, 电气, 消防, 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 负责反应堆压力容器, 蒸汽发生器, 主循环管道, 主泵, 堆芯熔融物捕集器等14项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 建安, 调试过程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 常规岛和BOP设计, 按双方合同分工, 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 电气, 消防, 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 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BOP设备供货, 负责电站建安, 调试等工作.

公告称, 框架合同生效后, 在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款的情况下, ASE将启动相关设计和设备采购的前期工作, 项目的具体实施需在后续商签的执行合同(技术设计合同, 总合同)框架下执行. 双方将继续进行执行合同谈判, 计划在2018年10月和2019 年3月分别签订田湾7, 8号机组与徐大堡3, 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 2019年1月和2019年6月分别签订田湾7, 8号机组与徐大堡3, 4号机组总合同. 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中国合作系列建设徐大堡核电站机组的议定书》, 双方在《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中约定, 徐大堡核电站后续机组建设问题, 将在中国国家程序规定的框架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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