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主任受賄250萬 | 被判五年, 退還全部贓款, 罰款50萬

醫藥網6月12日訊 去年以來, 江蘇, 河南醫療圈掀起了一輪反腐行動, 多名骨科主任, 醫生被判刑.
不久前, 江蘇一名骨科主任被判刑. 該主任受賄250萬餘元, 案發後悉數退贓, 並受罰50萬元, 法院一審判決有期監禁五年三個月.
據判決書, 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 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擔任泰州市高港 中醫 院骨傷科主任的職務便利, 先後多次非法收受泰州市兩家 醫療器械 公司實際控制人, 個體供應商3人所送現金合計人民幣2507700元, 並為上述人員向該 醫院 供應醫療器械過程中提供幫助.
案發後, 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同種較重罪行; 真誠悔罪並已退出全部贓款. 其中2018年3月20日退出人民幣820012.5元, 於同月22日退出人民幣200000元, 行賄的醫械個體供應商於2018年3月28日代李某退出人民幣1487687.5元. 而本案訴訟過程中, 被告人李某親屬向本院預繳財產刑保證金人民幣50萬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數額巨大, 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依法應予懲處. 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受賄罪,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 充分, 應予支援.
被告人李某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已掌握的受賄罪行及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 依法從輕處罰, 其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真誠悔罪, 積極退贓, 依法從輕處罰; 其自願認罪, 預繳財產刑保證金, 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 法院判決, 被告人李某犯受賄罪, 判處有期監禁五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被告人退出的贓款合計人民幣2507700元, 予以沒收, 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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