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淩晨, 中國證監會官網公布了小米集團CDR招股書. CDR招股書披露, 2015年, 2016年, 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 小米的營業收入分別為668.11億元, 684.34億元, 1,146.25億元和344.12億元;小米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負22.48億元, 2.33億元, 39.45億元和10.38億元.
招股書還披露, 小米的金融相關業務目前均已重組至小米金融, 小米金融為小米集團的全資控股子公司. 但基於未來業務發展規劃, 集團擬採用股權激勵的方式將小米金融作為獨立運營主體逐步剝離. 擬採用的股權激勵計劃將向雷軍, 小米金融管理層及核心員工授予小米金融期權, 該激勵計劃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並獲得全體股東的同意.
由於小米金融重組, 小米集團向小米金融集團分別提供約8.3億美元及2.99億元人民幣的小米金融重組貸款. 通過運作小米金融期權計劃, 公司預計小米金融未來將不再為小米集團的控股子公司.
為規範小米金融未來與小米集團之間的交易, 維護投資者權益, 小米集團與小米金融簽訂了框架協議, 就未來三年(2018-2020年)的交易限額進行了約定. 根據協議的約定, 未來三年, 小米集團為小米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借款及其他信貸和擔保服務, 以及結算服務, 承兌票據, 委託貸款, 信託貸款, 信用證, 資產支援證券及融資, 財務及融資諮詢等, 但不包括小米集團就小米金融重組為其提供的一次性重組貸款)的最高金額上限分別為人民幣127.70億元, 149.50億元和145.50億元. 此外, 小米集團與小米金融亦就營銷服務, 全面支援服務, 支付結算服務等設定了最高交易限額.
2018年第一季度, 小米金融的收入及稅前淨利潤佔小米集團的比例分別為0.90%和0.22%. 截至2018年3月31日, 小米金融總資產佔小米集團的比例為13.55%.
小米從2015年開始涉足互聯網金融業務. 報告期內, 公司從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涵蓋供應鏈融資業務, 互聯網小額貸款業務, 支付業務, 理財產品分銷業務, 互聯網保險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