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三部委聯合印發《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 由於許多政策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因此被視為 '行業急刹' . 新政中包括不得安排需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 對2018年分布式光伏規模限為10GW, 補貼普遍降低0.05元度. 這導致一些光伏企業聯合致信, 表達對光伏新政的 '緊急訴求' , 希望變革不要太激烈, 怕行業承受不了.
近年來, 中國光伏發展全球矚目. 大規模的產業應用促成了大幅度的成本下降, 2007年光伏組件價格為30元/瓦左右, 2012年就下降至10元/瓦左右, 2017年最新價格已低至2元/瓦. 大致相當於累計裝機每翻一倍, 產品成本降低35%. 這說明補貼卓有成效, 使光伏產業從無到有, 越做越大.
然而, 隨著產業規模的擴張, 總補貼數額也在急劇增長. 按平均上網電價簡單計算新能源補貼總量, 2017年補貼急速擴大到接近960億元. 補貼應該由銷售電價中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費進行補償. 然而, 2012年中國可再生附加費為0.015元/千瓦時, 2016年提高至0.019元/千瓦時. 2017年新能源裝機大幅度增長, 但沒有相應提高附加費.
新能源快速擴張還會導致兩種結果, 一種是銷售電價快速增長. 德國的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導致顯著的電價上升, 十年來接近翻倍, 使其成為歐洲電價最高的國家之一. 其中, 增長最大的部分就是可再生附加, 現階段德國可再生附加費接近人民幣8角錢, 僅此一項就相當於目前中國的平均銷售電價. 另一種結果是難以抑制不考慮市場的低效裝機, 結果造成浪費, 導致 '棄風棄光' .
因此, 政府的 '行業急刹' 顯然是深思熟慮的.
然而, 光伏企業的訴求也可以理解, 畢竟新政對行業衝擊確實不小. 訴求中提到沒有給予企業緩衝時間, 政府可能考慮到如果設立緩衝期會進一步增加補貼支出, 還會導致為了獲得原本更高的補貼而去搶裝. 如果不應企業的訴求提高電價, 那麼政府就需要時間和空間來為補貼尋找出路. 但是, 對現有已經合法批准開建或者進展很大的項目, 政府應該予以考慮, 不搞簡單的一刀切, 而與企業協商, 妥善處理.
雖然光伏補貼仍將繼續, 但企業需要清醒認識到補貼終究是臨時的和不可持續的, 補貼負擔最終必然導致補貼降低和取消. 對政府而言, 目前補貼對光伏發展的邊際刺激效應已經大幅度降低, 採用其他政策可能會更有效. 此外, 降低補貼需要有序, 避免突然衝擊.
中長期而言, 降低和減少補貼可以倒逼光伏企業更加主動地降低成本, 也可以促使他們選擇更經濟性的項目, 包括研究消納問題和如何更好地實現發電與用電的結合, 以保證項目收益.
21世紀必然是新能源的發展世紀. 光伏已經邁入發展壯大階段, 補貼政策也可以有更大, 更靈活的操作空間. 政府需要通過更好的補貼設計, 立足長遠解決光伏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