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 医械企业免费送医疗设备, 捆绑耗材销售被罚

医药网6月7日讯 天津正处在药械购销反腐败的暴风眼上.
上月, 天津市卫计委先后发布新文件和召开工作会议, 开启了行业反腐败风暴. 各大医院也纷纷动作, 约谈药商, 械商, 限制 医药 代表推广行为.
在此当口, 6月6日,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上披露了一起 医疗器械 购销商业贿赂案, 有医械 企业 被行政处罚, 而这起案子直指医疗设备捆绑耗材销售模式.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J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当事公司' ) 于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 为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 将价值222万元的设备一套 (包括: 福中微波消融仪, 飞利浦550彩超, 开立M11彩超) 提供给天津 中医药 大学第一附属 医院 (以下简称中医一附院) 无偿使用, 并借此机会捆绑耗材销售.
上述设备无偿使用期间, 中医一附院只购买使用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耗材. 当事公司在相应期间内向中医一附院行贿具体数额无法计算, 违法所得为191345.2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当事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12.1-2017.12.31)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 以行贿论处;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以受贿论处. ' 的规定.
今年2月, 该委对当事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105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91345.2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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